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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会议一次。在订约任何一方请求下,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 特别会议。董事会会议在设于 的总行召开,或在会议通过书内指定的 其他地点召开 第十五条常务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设常务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两名董事组成,在董事会休会期间, 除第十三条第1、7、8和13项外可由常务董事会代行董事会职权。由董事长或 其委托的一位常务董事召集常务董事会会议。常务董事会的决议不得与董事会决议 相抵触。 第五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银行行政管理体制 银行的行政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总经理负责制。 第十七条总裁、执行副总裁 银行设总裁一人,执行副总裁一人,是银行的主要行政负责人。贯彻执行董事 会和常务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负责协调、监督银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属机构的业务活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会议一次。在订约任何一方请求下,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 特别会议。董事会会议在设于 的总行召开,或在会议通过书内指定的 其他地点召开。 第十五条 常务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设常务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两名董事组成,在董事会休会期间, 除第十三条第1、7、8和13项外可由常务董事会代行董事会职权。由董事长或 其委托的一位常务董事召集常务董事会会议。常务董事会的决议不得与董事会决议 相抵触。 第五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 银行行政管理体制 银行的行政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总经理负责制。 第十七条 总裁、执行副总裁 银行设总裁一人,执行副总裁一人,是银行的主要行政负责人。贯彻执行董事 会和常务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负责协调、监督银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属机构的业务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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