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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对象: 1、保护对象:计算机程序及有关文档 应具有独创性 可感知性 逻辑思想性 可复制性 2、计算机程序中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内容: 收条例》第6条规定:本条例对软件的保护不延及 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和数 学概念 数据库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对象: 1、保护对象:计算机程序及有关文档。 ◼ 应具有独创性 ◼ 可感知性 ◼ 逻辑思想性 ◼ 可复制性 2、计算机程序中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内容: ◼ « 条例» 第6条规定:本条例对软件的保护不延及 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和数 学概念。 ◼ 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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