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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的,他们公司并不是有意向郭×提供假货,没有欺诈行为。所以兴隆公司不同意按“假一罚 十”赔偿,只同意按双倍赔偿。双方协商不成,郭X决定向××区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与兴隆公 司之间的手机买卖合同关系,兴隆公司返还购机款2525元,并按其承诺向郭×赔偿手机价款 的十倍25250元,诉讼费由兴隆公司负担。 原告:郭×,女,1984年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区。 被告:兴隆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薛X。 附:有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 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 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 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 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 真、以次充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得分 评卷人 四、写作辅题(20分) 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的要求,拟写一份呈请拘留报告书。 2004年2月22日,犯罪嫌疑人梁×、李×、王×、赵×等人聚在一起商量去××职业学校 抢点钱花,并问在场的犯罪嫌疑人张×,职业学校谁有钱,张×告诉梁×等人男生宿舍101房 的学生有钱。梁×安排王×去找其朋友借来了两把60公分长带铁套筒的单刃刀。凌晨2点 来钟,梁×、李×、王×、赵×一起前往职业学校,其中,王×、赵×各拿一把刀,李×、梁×则拿 着装刀的铁套筒。梁×等四人从职业学校大门的左侧翻围墙进人学校院内,走到男生宿舍 512供的,他们公司并不是有意向郭X提供假货,没有欺诈行为。所以兴隆公司不同意按“假一罚 十”赔偿,只同意按双倍赔偿。双方协商不成,郭X决定向XX区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与兴隆公 司之间的手机买卖合同关系,兴隆公司返还购机款 2525元,并按其承诺向郭 X赔偿手机价款 的干倍25250元,诉讼费由兴隆公司负担。 原告:郭 X,女,1984年出生 ,汉族,无业 ,住北京市 XX区。 被告 :兴隆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薛Xo 附:有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 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 的原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 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 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 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4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 真、以次充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验明产品合格证 明和其他标识 。” 得 分 评卷人 四、写作辅题 (20分 ) 根据下列案情材料 ,按照《法律文书教程》的要求 ,拟写一份呈请拘留报告书。 2004年 2月 22日,犯罪嫌疑人梁X、李X、王X、赵X等人聚在一起商量去XX职业学校 抢点钱花,并问在场的犯罪嫌疑人张X,职业学校谁有钱,张X告诉梁X等人男生宿舍 101房 的学生有钱。梁X安排王X去找其朋友借来了两把 60公分长带铁套筒的单刃刀。凌晨 2点 来钟,梁X、李X、王X、赵X一起前往职业学校,其中,王X、赵X各拿一把刀,李X、梁Y则拿 着装刀的铁套筒。梁X等四人从职业学校大门的左侧翻围墙进人学校院内,走到男生宿舍 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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