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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关于发布《人体损伤程度 鉴定标准》的公告 人体损伤程度 为进一步加强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化、规范化工 作,现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发布,自2014年1 月1日起施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司发[19901070 鉴定标准 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法(司)发[199016 号)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GAT146-1996)同时废 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2013年8月30日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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