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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年度报告 c清银 重要提示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在上海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亲自出席会议董事9名,其中有表决权董事7 名全部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审议通过本年度报告 3、公司2019年度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均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董事长郑杨、行长潘卫东、副行长兼财务总监王新浩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潘培东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 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以届时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普通股股 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普通股总股本29,352,080,397股, 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76.11亿元(含税)。 6、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7、公司不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8、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 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9、重大风险提示:公司不存在可预见的重大风险。公司经营中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 险、操作风险等,公司已经采取各种措施,有效管理和控制各类经营风险,具体详见第六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 析”中“风险管理”相关内容2019 年年度报告 2 重要提示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在上海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亲自出席会议董事 9 名,其中有表决权董事 7 名全部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审议通过本年度报告。 3、公司 2019 年度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均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董事长郑杨、行长潘卫东、副行长兼财务总监王新浩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潘培东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 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以届时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普通股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6 元(含税)。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普通股总股本 29,352,080,397 股, 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76.11 亿元(含税)。 6、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7、公司不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8、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 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9、重大风险提示:公司不存在可预见的重大风险。公司经营中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 险、操作风险等,公司已经采取各种措施,有效管理和控制各类经营风险,具体详见第六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 析”中“风险管理”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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