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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备安盒1法规标准 1在役承压设备检测评价法规标准体系发英国石油公司、雪佛龙等,检修周期从以往的3年延 展历程 长至5-8年,甚至更长,而我国普遍是“三年一修 承压设备的长周期运行势在必行。 1)初创阶段。为了保证承压设备的使用安全,我 为了应对上述问题,本世纪初国内有关高校和科 国劳动部最早于1965年和1966年分别颁布了试行的研机构将风险评估的理念引入国内,在消化和吸收 《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压国外先进技术和经验的基础上开展基于风险的检验 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提出应对在用锅炉、压力容器、(RBI)技术的国产化研究,取得了多项创新性研究 气瓶等进行定期检验和检修。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成果。自2003年以来,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合 改革的深入,为适应科学技术进步和实际情况变化的肥通用机械研究院等科研机构和高校在中石化、中石 需要,劳动部于1979~1981年期间发布了上述部门规油、中海油、神华所属企业的近千套各类炼油、化工 章的修订版。1982年,国务院发布了《锅炉压力容器煤化工装置上实施了基于风险的检验。RBI技术的成 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国发〔1982]22号),从行政功应用不仅提高了检验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保证安 法规的层面,明确了对在用锅炉、压力容器等实施定全的同时,还能为科学合理的确定检验检修周期提供 期检验的要求,为建立我国在役承压设备检测评价法技术支撑,保障了成套装置承压设备的长周期安全运 规标准体系奠定了良好的开端。 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强制性国家标准,如2009年 2)建立阶段。针对我国压力容器、管道普遍存颁布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11 在年久失修、制造质量低劣、安全状况不良等问题,年发布实施的GB150《压力容器》向、2013年颁布 1987年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提出了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等,均采纳了RB技术 在役压力容器检验和缺陷处理若干问题的参考意见 与此同时,GBT305792014《承压设备损伤模式识 并于1990年颁布了技术法规《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别》、GBT26610《承压设备系统基于风险的检验 程》,初步确立了我国在役承压设备定期检验的基本实施导则》例等协调标准作为法规的技术支撑已逐步 技术路线,即通过检查和检测发现缺陷,根据缺陷情发布实施,我国在役承压设备检测评价法规标准体系 况评定安全状况等级,进而确定压力容器、管道等的得到进一步完善。 定期检验周期。此后,分别于2003年和2004年颁布 的《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试行)、《压力2在役承压设备检测评价法规标准体系进展 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均沿用了此技术路线。实践证明, 该技术路线的提出以及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发布后, 2008年底,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批准成立了在役承 我国在役承压设备检测评价法规标准体系已基本建立,压设备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在役分会), 该体系在解决我国在二十世纪80~90年代压力容器、专门从事在役承压设备检测评价法规标准体系的研究 工业管道等所面临的量大面广、制造质量不足等历史和重要标准的研制工作。针对我国原有承压设备标准 遗留问题,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等方面发挥了极体系主要针对设计和制造阶段,涉及在役承压设备的 大作用 使用、检验、安全评定、修理改造等环节的均是行政 3)创新发展阶段。随着制造技术的发展和社会规范,缺少相应的技术标准予以支撑等情况,通过对 需求的增加,承压设备逐步向大型化、高参数化、轻国外在役承压设备法规标准体系的研究和国内外相关 量化等方向发展;由于石油资源枯竭和加工经济性考规范标准及其应用情况的调研和综合分析,结合我国 虑,我国炼油企业普遍采用高硫、高酸原油,承压设国情,在役分会提出了我国在役承压设备检测评价法 备的运行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增加,检验难度越来越规标准体系框图,如图1所示。 大,对承压设备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与此 该体系由两个模块组成,模块一适用于一般性承 同时,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尤其是我国压设备,沿用原有定期检验的技术路线,以相关安全 加入WTO以后,我国石化企业直接面临和国外大型技术规范和标准为技术支撑;模块二适用于大型成套 石化公司的激烈竞争。为了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装置、特殊承压设备,涵盖损伤模式/失效模式、风 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大型石化公司,如壳牌、埃克森美孚、险评估(RBⅠ)、检验检测和维护、合于使用评价、法规标准 10 1 在役承压设备检测评价法规标准体系发 展历程 1)初创阶段。为了保证承压设备的使用安全,我 国劳动部最早于 1965 年和 1966 年分别颁布了试行的 《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压 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提出应对在用锅炉、压力容器、 气瓶等进行定期检验和检修。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 改革的深入,为适应科学技术进步和实际情况变化的 需要,劳动部于 1979~1981 年期间发布了上述部门规 章的修订版。1982 年,国务院发布了《锅炉压力容器 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国发〔1982〕22 号),从行政 法规的层面,明确了对在用锅炉、压力容器等实施定 期检验的要求,为建立我国在役承压设备检测评价法 规标准体系奠定了良好的开端。 2)建立阶段。针对我国压力容器、管道普遍存 在年久失修、制造质量低劣、安全状况不良等问题, 1987 年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提出了 “在役压力容器检验和缺陷处理若干问题的参考意见”, 并于 1990 年颁布了技术法规《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 程》,初步确立了我国在役承压设备定期检验的基本 技术路线,即通过检查和检测发现缺陷,根据缺陷情 况评定安全状况等级,进而确定压力容器、管道等的 定期检验周期。此后,分别于 2003 年和 2004 年颁布 的《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试行)、《压力 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均沿用了此技术路线。实践证明, 该技术路线的提出以及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发布后, 我国在役承压设备检测评价法规标准体系已基本建立, 该体系在解决我国在二十世纪 80~90 年代压力容器、 工业管道等所面临的量大面广、制造质量不足等历史 遗留问题,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等方面发挥了极 大作用 [2]。 3)创新发展阶段。随着制造技术的发展和社会 需求的增加,承压设备逐步向大型化、高参数化、轻 量化等方向发展;由于石油资源枯竭和加工经济性考 虑,我国炼油企业普遍采用高硫、高酸原油,承压设 备的运行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增加,检验难度越来越 大,对承压设备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2,3]。与此 同时,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尤其是我国 加入 WTO 以后,我国石化企业直接面临和国外大型 石化公司的激烈竞争。为了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 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大型石化公司,如壳牌、埃克森美孚、 英国石油公司、雪佛龙等,检修周期从以往的 3 年延 长至 5 ~ 8 年,甚至更长,而我国普遍是“三年一修”, 承压设备的长周期运行势在必行 [4]。 为了应对上述问题,本世纪初国内有关高校和科 研机构将风险评估的理念引入国内,在消化和吸收 国外先进技术和经验的基础上开展基于风险的检验 (RBI)技术的国产化研究,取得了多项创新性研究 成果。自 2003 年以来,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合 肥通用机械研究院等科研机构和高校在中石化、中石 油、中海油、神华所属企业的近千套各类炼油、化工、 煤化工装置上实施了基于风险的检验。RBI 技术的成 功应用不仅提高了检验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保证安 全的同时,还能为科学合理的确定检验检修周期提供 技术支撑,保障了成套装置承压设备的长周期安全运 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强制性国家标准,如 2009 年 颁布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5]、2011 年发布实施的 GB 150《压力容器》 [6]、2013 年颁布 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7] 等,均采纳了 RBI 技术; 与此同时,GB/T 30579—2014 《承压设备损伤模式识 别》[8]、GB/T 26610《承压设备系统基于风险的检验 实施导则》[9] 等协调标准作为法规的技术支撑已逐步 发布实施,我国在役承压设备检测评价法规标准体系 得到进一步完善。 2 在役承压设备检测评价法规标准体系进展 2008 年底,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批准成立了在役承 压设备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在役分会), 专门从事在役承压设备检测评价法规标准体系的研究 和重要标准的研制工作。针对我国原有承压设备标准 体系主要针对设计和制造阶段,涉及在役承压设备的 使用、检验、安全评定、修理改造等环节的均是行政 规范,缺少相应的技术标准予以支撑等情况,通过对 国外在役承压设备法规标准体系的研究和国内外相关 规范标准及其应用情况的调研和综合分析,结合我国 国情,在役分会提出了我国在役承压设备检测评价法 规标准体系框图 [2],如图 1 所示。 该体系由两个模块组成,模块一适用于一般性承 压设备,沿用原有定期检验的技术路线,以相关安全 技术规范和标准为技术支撑;模块二适用于大型成套 装置、特殊承压设备,涵盖损伤模式 / 失效模式、风 险评估(RBI)、检验检测和维护、合于使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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