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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海军,陈晓丽:计划经济时期中国共产党社会福利思想研究 在做好救济工作的同时,社会福利当时的另一个商或资方与工会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办法,规定适 重要任务是加强福利机构建设。帝国主义、封建主义 当标准的保险待遇。《劳动保险条例》的公布实施,初 官僚资本主义在旧中国的长期统治,给中国人民造成步形成了我国除失业保险以外,包括了老年、工伤、疾 了深重的灾难,给新生的人民政权留下了大量的社会病、生育、遗属等社会保险项目在内的企业职工社会 问题。举办城市社会福利事业,是解决这些社会问题并保障体系。國1953年,政务院对该条例进行了修 肃清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在社会救济福改,扩大了实施范围。1956年,在国家财政状况进 利影响领域的一个重要方面工作。为了尽快医治战争步好转的情况下,企业社会保险的实施范围进一步扩 创伤,促进国家经济建设的恢复,民政部门一方面在全大。到1956年,全国国营、公私合营、私营企业中的职 国各大中城市创办了一大批救济福利事业单位(包括工有1600万人实行了社会保险,有700万人签订了 部分生产教养院),另一方面接受、调整和改造了国含有社会劳动保险内容的集体合同,合计已达到当年 民党办的“救济院”、“慈善堂”,封建地域性的“寡妇堂 企业职工总数的94%。 “教养院”和接受外国津贴的救济机构。截至1953年 在建立和完善适用于企业职工的《劳动保险条例》 底,改造旧的城市机关,调整旧的救济福利团体,发展的同时,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也实行了相应的社 城市救济福利性事业单位等工作都取得明显进展。当会保险方法。在原有供给制待遇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和 时全国共有城市救济福利事业单位920个,先后收容颁布《革命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暂行条例》(1952年)《关 了孤老、孤儿、精神病人及其他人员374万余人。于全国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机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短短几年的努力,各关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措施的指示》(1952 地肃清了帝国主义在城市福利事业中的残余影响,奠年)、《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在患病期间待遇暂 定了新中国社会福利事业的基石,促进了社会的安定行办法》(1952年)、《关于女工作人员生育假期的通知》 团结,促进了城市经济文化事业的恢复和发展。正如(1955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 董必武在《新中国救济福利事业》报告中所说:“经过(1955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处理暂行办法》 这番整理,中国人民的社会救济福利事业才能脚踏实(1955年)等,逐步建立起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地地向着完全符合人民大众的利益前进。”en 的社会保险制度,其范围和水平略高于企业职工 四、城市社会福利政策和制度安排 在对企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分别建立和 实施社会保险制度的同时,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我 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实行城乡二元结构的“残补国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陆续建立了一整套社会 型”福利制度安排。对城市中无依无靠、无家可归、无福利制度,为职工及其家属提供住房、幼儿入托、食堂」 生活来源的“三无”孤儿、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上下班交通补贴、冬季取暖补贴、家庭生活困难补助等 政府通过建立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和精神病院等福利待遇。这些待遇的提供对象是城市中就业的职工 福利机构的方式,由国家供养,为其提供衣食住行医及其家属,也是运用政府及国有单位安排的资金提供 的基本生活和基本福利保障。对城市职工的社会福待遇,这种以单位为福利提供者的福利方式称为单位 利,实行了具有浓厚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险”和“单位福利”,也有人从福利提供对象上称之为“职工福利”。 福利”制度安排。3 195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明确规 1951年,劳动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共同制定和定,工会有改善工人群众的物质生活,建立文化生活 颁布实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这是我的各种设施的责任。1952年,我国开始建立福利补贴 国第一部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法规,也是计划经济时制度,包括职工生活困难补贴、职工探亲补贴和职工 期中国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建立的最初标志。该条例对冬季取暖补贴。1953年5月,财政部、人事部发布《关 职工生、老、病、死、伤、残时的生活待遇、医疗待遇和于统一掌管多子女补助与家属福利等问题的联合通 集体福利事业作出了具体规定,其适应范围包括国知》,初步确立了面向城市居民家庭的津贴政策。1954 营、公私合营、私营和合作社等多种经济形式。由于当年3月,政务院颁发《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福 时国家财力有限,劳动保险开始只在职工人数100人利费掌管使用办法的通知》,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 以上的工厂、矿场及其附属单位和业务管理机关以及员的福利待遇及经费来源、管理使用进行了规定 铁路、邮电、航运三个产业的企业及其附属单位实行。1954年4月,政务院发布《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生 对暂不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采取由劳资双方进行协产产假的规定》,确立了国家机关女工作人员的产假福 o1994-2011ChinaAcademicJournalElectronicPublishingHouse.Allrightsreservedhttp://www.cnki.net在做好救济工作的同时, 社会福利当时的另一个 重要任务是加强福利机构建设。 帝国主义、封建主义、 官僚资本主义在旧中国的长期统治, 给中国人民造成 了深重的灾难, 给新生的人民政权留下了大量的社会 问题。 举办城市社会福利事业,是解决这些社会问题并 肃清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在社会救济福 利影响领域的一个重要方面工作。 为了尽快医治战争 创伤,促进国家经济建设的恢复,民政部门一方面在全 国各大中城市创办了一大批救济福利事业单位 (包括 一部分生产教养院),另一方面接受、调整和改造了国 民党办的“救济院”、“慈善堂”,封建地域性的“寡妇堂”、 “教养院” 和接受外国津贴的救济机构。 截至 1953 年 底,改造旧的城市机关,调整旧的救济福利团体,发展 城市救济福利性事业单位等工作都取得明显进展。 当 时全国共有城市救济福利事业单位 920 个, 先后收容 了孤老、孤儿、精神病人及其他人员 37.4 万余人。 [5](P208)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 经过短短几年的努力,各 地肃清了帝国主义在城市福利事业中的残余影响,奠 定了新中国社会福利事业的基石,促进了社会的安定 团结,促进了城市经济文化事业的恢复和发展。 正如 董必武在《新中国救济福利事业》报告中所说:“经过 这番整理,中国人民的社会救济福利事业才能脚踏实 地地向着完全符合人民大众的利益前进。 ” [5](P217) 四、城市社会福利政策和制度安排 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实行城乡二元结构的“残补 型”福利制度安排。 对城市中无依无靠、无家可归、无 生活来源的“三无”孤儿、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 政府通过建立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和精神病院等 福利机构的方式,由国家供养,为其提供衣食住行医 的基本生活和基本福利保障。 对城市职工的社会福 利,实行了具有浓厚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险”和“单位 福利”制度安排。 [5](P133) 1951 年, 劳动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共同制定和 颁布实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这是我 国第一部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法规,也是计划经济时 期中国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建立的最初标志。该条例对 职工生、老、病、死、伤、残时的生活待遇、医疗待遇和 集体福利事业作出了具体规定, 其适应范围包括国 营、公私合营、私营和合作社等多种经济形式。由于当 时国家财力有限,劳动保险开始只在职工人数 100 人 以上的工厂、矿场及其附属单位和业务管理机关以及 铁路、邮电、航运三个产业的企业及其附属单位实行。 对暂不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采取由劳资双方进行协 商或资方与工会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办法,规定适 当标准的保险待遇。 《劳动保险条例》的公布实施,初 步形成了我国除失业保险以外,包括了老年、工伤、疾 病、生育、遗属等社会保险项目在内的企业职工社会 保障体系。 [6](P320) 1953 年, 政务院对该条例进行了修 改,扩大了实施范围。 1956 年,在国家财政状况进一 步好转的情况下,企业社会保险的实施范围进一步扩 大。到 1956 年,全国国营、公私合营、私营企业中的职 工有 1600 万人实行了社会保险, 有 700 万人签订了 含有社会劳动保险内容的集体合同,合计已达到当年 企业职工总数的 94%。 在建立和完善适用于企业职工的《劳动保险条例》 的同时,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也实行了相应的社 会保险方法。 在原有供给制待遇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和 颁布《革命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暂行条例》(1952 年)、《关 于全国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机 关 工 作 人 员 实 行 公 费 医 疗 预 防 措 施 的 指 示》(1952 年)、《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在患病期间待遇暂 行办法》(1952 年)、《关于女工作人员生育假期的通知》 (1955 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 (1955 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处理暂行办法》 (1955 年)等,逐步建立起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的社会保险制度,其范围和水平略高于企业职工。 在对企业、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分别建立和 实施社会保险制度的同时,从 20 世纪 50 年代开始,我 国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陆续建立了一整套社会 福利制度,为职工及其家属提供住房、幼儿入托、食堂、 上下班交通补贴、冬季取暖补贴、家庭生活困难补助等 福利待遇。 这些待遇的提供对象是城市中就业的职工 及其家属, 也是运用政府及国有单位安排的资金提供 待遇,这种以单位为福利提供者的福利方式称为“单位 福利”,也有人从福利提供对象上称之为“职工福利”。 1952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明确规 定,工会有改善工人群众的物质生活,建立文化生活 的各种设施的责任。 1952 年,我国开始建立福利补贴 制度,包括职工生活困难补贴、职工探亲补贴和职工 冬季取暖补贴。 1953 年 5 月,财政部、人事部发布《关 于统一掌管多子女补助与家属福利等问题的联合通 知》,初步确立了面向城市居民家庭的津贴政策。1954 年 3 月,政务院颁发《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福 利费掌管使用办法的通知》, 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的福利待遇及经费来源、 管理使用进行了规定。 1954 年 4 月,政务院发布《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生 产产假的规定》,确立了国家机关女工作人员的产假福 成海 军, 陈 晓 丽: 计 划 经济 时 期中 国共 产 党社 会 福利 思 想研 究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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