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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政府采购合同(续) 10.3.3政府采购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 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 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 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3.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忘電子出10.3 政府采购合同(续) • 10.3.3 政府采购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 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 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 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3.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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