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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必须始终尊重受试者保护自身的权利。应当随时注意尊重受试者的隐私,为病人资料保密,并且将对受试者身体和精神以及 人格的影响减至最小。 22.在任何人体研究中都应向每位受试候选者充分地告知研究的目的、方法、资金来源、可能的利益冲突、研究者附属机构、预 期的受益和潜在的风险以及研究中可能出现的不适。应告知受试者有权拒绝参加试验或在任何时候退出试验并且不会受到任何惩罚。 当确信受试者了解了这项试验之后,医生应当获得受试者自愿给予的知情同意,以书面形式为好。如果不能得到书面的同意书,则必 须正规记录非书面同意的获得过程并要有见证。 23.在取得知情同意书时,医生应特别注意受试者与其是否有从属关系或是否被迫同意。在这种情况下,获得知情同意应当由不 参加此研究且与此研究完全无关但对这项研究很了解的医生来进行。 24.对于某项研究中受试者在法律上没有资格,身体或精神状况不能作出决定或是法律规定不能作出决定的未成年人时,研究者 必须在当地法规制度规定下从法定授权代表人处得到知情同意。这些人群本不应当作为受试者参加研究,只有当该研究确实是为了促 进这一人群的健康并且该研究的受试者不能被法定能力人所替代的时候才能进行。 25.当受试者是法定无资格人时,比如未成年儿童,能够作出参加研究的决定,研究者除得到本人同意外,还必须得到法定授权 代表人的同意。 26.有些研究不能从受试者处得到同意,包括委托人或先前的同意,只有当受试者身体/精神状况不允许获得知情同意是这个研究 人群的必要特征时这项研究才可进行。因受试者状况不能作出知情同意的这一特殊原因应当在试验方案中说明,并提交伦理委员会审 查和批准。方案中还应声明未得到的同意应当尽快从受试者本人或法定授权代理人处得到。 27.作者和出版商都要承担伦理责任。在发表研究结果时,研究者有责任保证结果的准确性。阴性以及阳性结果都应当发表或以 其它形式公开。资金来源、研究附属机构和任何可能的利益冲突都应当在刊物中予以声明。研究报告与本宣言原则不符时不能发表。 三、医学研究与医疗相结合的附加原则 28.医生可以将医学研究与医疗相结合,但仅限于该研究已被证明有潜在的预防、诊断和治疗价值时才可进行。当医学研究与医 疗相结合时,病人作为研究的受试者要有附加条例的保护。 29.新方法的益处、风险、负担和有效性都应当与现有的最好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方法作对比。这并不排除在有些研究中,因没 有已被证明有效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方法使用安慰剂或无治疗为作对照。 30.在研究的结束时,每个入组病人都应当确保得到研究中已被证明的最有效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方法。 31.医生应当充分告知病人治疗的哪一方面与研究有关。病人拒绝参加研究绝不该影响病人与医生的关系。 32.在对病人的治疗中,如果没有已被证明有效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方法,医生在得到病人的知情同意后应当不受限制地使用未 经证实或新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方法,如果医生判定这种方法有望挽救生命、恢复健康和减轻痛苦。如果可能,这些方法应当作为研 究题目进行设计,以评价其安全性和有效性。无论任何情况下均应记录新资料,适当时可以发表。同时要遵守本宣言的其它相关原 则。21. 必须始终尊重受试者保护自身的权利。应当随时注意尊重受试者的隐私,为病人资料保密,并且将对受试者身体和精神以及 人格的影响减至最小。 22. 在任何人体研究中都应向每位受试候选者充分地告知研究的目的、方法、资金来源、可能的利益冲突、研究者附属机构、预 期的受益和潜在的风险以及研究中可能出现的不适。应告知受试者有权拒绝参加试验或在任何时候退出试验并且不会受到任何惩罚。 当确信受试者了解了这项试验之后,医生应当获得受试者自愿给予的知情同意,以书面形式为好。如果不能得到书面的同意书,则必 须正规记录非书面同意的获得过程并要有见证。 23. 在取得知情同意书时,医生应特别注意受试者与其是否有从属关系或是否被迫同意。在这种情况下,获得知情同意应当由不 参加此研究且与此研究完全无关但对这项研究很了解的医生来进行。 24. 对于某项研究中受试者在法律上没有资格,身体或精神状况不能作出决定或是法律规定不能作出决定的未成年人时,研究者 必须在当地法规制度规定下从法定授权代表人处得到知情同意。这些人群本不应当作为受试者参加研究,只有当该研究确实是为了促 进这一人群的健康并且该研究的受试者不能被法定能力人所替代的时候才能进行。 25. 当受试者是法定无资格人时,比如未成年儿童,能够作出参加研究的决定,研究者除得到本人同意外,还必须得到法定授权 代表人的同意。 26. 有些研究不能从受试者处得到同意,包括委托人或先前的同意,只有当受试者身体/精神状况不允许获得知情同意是这个研究 人群的必要特征时这项研究才可进行。因受试者状况不能作出知情同意的这一特殊原因应当在试验方案中说明,并提交伦理委员会审 查和批准。方案中还应声明未得到的同意应当尽快从受试者本人或法定授权代理人处得到。 27. 作者和出版商都要承担伦理责任。在发表研究结果时,研究者有责任保证结果的准确性。阴性以及阳性结果都应当发表或以 其它形式公开。资金来源、研究附属机构和任何可能的利益冲突都应当在刊物中予以声明。研究报告与本宣言原则不符时不能发表。 三、 医学研究与医疗相结合的附加原则 28.医生可以将医学研究与医疗相结合,但仅限于该研究已被证明有潜在的预防、诊断和治疗价值时才可进行。当医学研究与医 疗相结合时,病人作为研究的受试者要有附加条例的保护。 29.新方法的益处、风险、负担和有效性都应当与现有的最好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方法作对比。这并不排除在有些研究中,因没 有已被证明有效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方法使用安慰剂或无治疗为作对照。 30.在研究的结束时,每个入组病人都应当确保得到研究中已被证明的最有效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方法。 31.医生应当充分告知病人治疗的哪一方面与研究有关。病人拒绝参加研究绝不该影响病人与医生的关系。 32.在对病人的治疗中,如果没有已被证明有效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方法,医生在得到病人的知情同意后应当不受限制地使用未 经证实或新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方法,如果医生判定这种方法有望挽救生命、恢复健康和减轻痛苦。如果可能,这些方法应当作为研 究题目进行设计,以评价其安全性和有效性。无论任何情况下均应记录新资料,适当时可以发表。同时要遵守本宣言的其它相关原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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