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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50-19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50-1998 钢制压力容器 代替GB150-89 Steel pressure vessels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制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要求。 1.1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35MPa的容器。 12本标准适用的设计温度范围按钢材允许的使用温度确定。 1.3下列各类容器不属于本标准的范围: a)直接用火焰加热的容器 b)核能装置中的容器; c)旋转或往复运动的机械设备(如泵、压缩机、涡轮机、液压缸等)中自成整体或 作为部件的受压器室 d)经常搬运的容器 e)设计压力低于0.MPa的容器 f)真空度低于0.02MPa的容器; g)内直径(对非圆形截面指宽度、高度或对角线,如矩形为对角线,椭圆为长轴)小 于150mm的容器; h)要求作疲劳分析的容器 i)已有其他行业标准的容器。诸如制冷、制糖、造纸、饮料等行业中的某些专用 容器和搪玻璃容器。 14对不能用本标准来确定结构尺寸的受压元件,允许用以下方法设计,但需经全国压 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评定、认可。 包括有限元法在内的应力分析 验证性实验分析(如实验应力分析、验证性液压试验 用可比的已投入使用的结构进行对比经验设计。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 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 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96-81普通螺纹基本尺寸 GB197-81普通螺纹公差与配合 GB228-87金属拉伸试验方法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8-03-20批准 1998-10-01实施GB 150-1998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钢 制 压 力 容 器 Steel pressure vessel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制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要求。 1.1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 35MPa 的容器。 1.2 本标准适用的设计温度范围按钢材允许的使用温度确定。 1.3 下列各类容器不属于本标准的范围: a) 直接用火焰加热的容器; b) 核能装置中的容器; c) 旋转或往复运动的机械设备(如泵、压缩机、涡轮机、液压缸等)中自成整体或 作为部件的受压器室; d) 经常搬运的容器; e) 设计压力低于 0.1MPa 的容器; f) 真空度低于 0.02MPa 的容器; g) 内直径(对非圆形截面,指宽度、高度或对角线,如矩形为对角线,椭圆为长轴)小 于 150mm 的容器; h) 要求作疲劳分析的容器; i) 已有其他行业标准的容器。诸如制冷、制糖、造纸、饮料等行业中的某些专用 容器和搪玻璃容器。 1.4 对不能用本标准来确定结构尺寸的受压元件,允许用以下方法设计,但需经全国压 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评定、认可。 ——包括有限元法在内的应力分析; ——验证性实验分析(如实验应力分析、验证性液压试验); ——用可比的已投入使用的结构进行对比经验设计。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 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 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6-81 普通螺纹基本尺寸 GB 197-81 普通螺纹公差与配合 GB 228-87 金属拉伸试验方法 GB 150-1998 代替 GB 150-89 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8-03-20 批准 1998-10-0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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