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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消防安全贵任人的职贵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安部第61号令)第六条规定: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 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 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 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三)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公安部第61号令)第六条规定: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 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 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 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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