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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4554—93 排放浓度排放量的计算 (补充件) A1排放浓度 C (A1) 式中:C一恶臭污染物的浓度,mg/m2(干燥的标准状态); g—采样所得的恶臭污染物的重量,g Va—采样体积,L(干燥的标准状态)。 A2.排放量 式中:G—恶臭污染物的排放量,kg/h; Qn-烟囱或排气筒的气体流量m3(千燥的标准状态)/h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北京市机电研究院环保技术研究所主编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石磊、王延吉、李秀荣、姜菊、王鸿志、卫红梅。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實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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