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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优先权原则 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 外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 12 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国外第一次提 9、3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 765 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 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 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相承认优 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如果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 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 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 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二)优先权原则 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 外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 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国外第一次提 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 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 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 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相承认优 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如果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 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 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 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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