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美国关于科研不端行为的界定 /966 口1996年,美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STC) 的基 础科学委员会(CF) 2000年定名为“关于科研不端行为的联邦政策” 取消“其他行为”;加强了对“伪造、篡改或剽窃”的具 体解释;明确给出科研不端行为的评价要素,通过“严重 背离”、“故意、有意或不计后果”等规定明确科研不端 行为的性质,并规定“举报应该通过证据优势证明”。 ▣ 超过50%的科研机构的定义超出上述的伪造、篡改或剽窃 的界定范围,包括不恰当的署名、盗用他人的观点和创意、 滥用科研基金和其他资源等问题的科研行为。美国关于科研不端行为的界定  1996年,美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NSTC)的基 础科学委员会(CFS) 2000年定名为“关于科研不端行为的联邦政策” 取消“其他行为”;加强了对“伪造、篡改或剽窃”的具 体解释;明确给出科研不端行为的评价要素,通过“严重 背离”、“故意、有意或不计后果”等规定明确科研不端 行为的性质,并规定“举报应该通过证据优势证明”。  超过50%的科研机构的定义超出上述的伪造、篡改或剽窃 的界定范围,包括不恰当的署名、盗用他人的观点和创意、 滥用科研基金和其他资源等问题的科研行为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