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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民法总论第二分编民事法律关系 第三节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权利 义务 法律关系不稳定 民事法律关系 权利的行使、义务的履行, 限于停滞 主体 主体 缺位 宣告失踪 )概念 自然人离开住所,满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宣告其为 失踪人,并设置财产代管人的制度。第三节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 主体 权利 主体 义务 缺位 权利的行使、义务的履行, 限于停滞 法律关系不稳定 一、宣告失踪 (一)概念 自然人离开住所,满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宣告其为 失踪人,并设置财产代管人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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