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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 分 评卷人 三、文书写作题(60分) 根据下列材料制作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案情简介: 2007年10月8日,北市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对辖区内餐饮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检查 时发现,金色餐饮公司从事了销售卷烟的经营活动,但其经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并不包括此 经营项目,且其并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经过全面检查证实,金色餐饮公司从事卷烟销售活动已 达半年之久,直至此次被查获,获利3000余元。西区工商局当即对其正在销售的60余条卷烟 予以查扣封存。经北市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测,在这些卷烟中,共有“中华”10条、“熊猫”6 条为假冒伪劣卷烟。 2007年10月21日,北市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XX 条、《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XX条之规定,以金色餐饮公司无照经营、销售以假充真产品 为由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改正无照经营行为、立即停止销售以假充真产品;没 收卷烟,并处罚款5000元(应于20日内缴纳到西区工行)。 附注: 1.被处罚当事人情况: 名称:金色餐饮公司 注册号:00100101188 住所地:北市西区三马路1号 法定代表人:朱超 2.有关法律规定: 申请行政复议,应当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 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3.文书序号统一为“第001号”。 1301得 分 评卷人 三、文书写作题 (60分 ) 根据下列材料制作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案情简介 : 2007年10月8日,北市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对辖区内餐饮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检查 时发现 ,金色餐饮公司从事了销售卷烟的经营活动,但其经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并不包括此 经营项 目,且其并无烟草专卖许可证 。经过全面检查证实,金色餐饮公司从事卷烟销售活动 已 达半年之久 ,直至此次被查获 ,获利 3000余元。西区工商局当即对其正在销售的 60余条卷烟 予 以查扣封存 。经北市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测 ,在这些 卷烟中,共有“中华”10条 、“熊猫 ”6 条为假冒伪劣卷烟。 2007年 10月 21日,北市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X只 条、《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 XX条之规定,以金色餐饮公司无 照经营、销售以假充真产 品 为由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责令其改正无照经营行为、立即停止销售以假充真产 品;没 收卷烟,并处罚款 5000元 (应于 20日内缴纳到西区工行)。 附注: 1.被处罚当事人情况 : 名称 :金色餐饮公司 注册号:00100101188 住所地:北市西区三马路 1号 法定代表人 :朱超 2.有关法律规定: 申请行政复议,应当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提出; 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3个月内提出。 3.文书序号统一为“第 001号”。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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