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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租赁保证金 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附表第8项规定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履 行本合同的保证 2.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 部分。 3.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 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违反合同时的处理 1.除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条款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 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将按我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2.乙方如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或其它费用的全部或一部分。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物件,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第十条 租赁保证金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附表第8项规定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履 行本合同的保证。 2.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 一部分。 3.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 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 违反合同时的处理 1.除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条款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 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将按我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2.乙方如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或其它费用的全部或一部分。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物件,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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