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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例介绍] 龙某与陈某系同一车间工人,平时有隙。一日,二人因琐事发生争吵,龙某依仗自己身高力大,挥起拳头殴打陈 某,陈某自知敌不过,只好忍痛离去,但对此耿耿于怀。不久,陈某捏造并散布龙某曾奸淫其年仅四岁的侄女的事 实,致使许多不明真相者对龙某嗤之以鼻,使得龙某无法正常工作与生活,身心遭受严重损害。龙某查明为陈某诬 陷后,即向当地县人民法院起诉陈某,要求追究陈某诽谤罪的刑事责仼。县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依据刑法和民 法通则的规定,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诽谤罪处拘役二十天,并赔偿被害人龙某精神损害费千元。 陈某接到判决书后,认为龙某殴打自己也造成了自己皮肉之苦与精神损害,没有承担责任,因而自己也不应该向龙 某赔偿和受刑罚处罚,以此为由提起上诉。龙某接到判决书后,以第一审判刑太轻为由也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 院审理后认为,第一审判决陈某向龙某赔偿千元并不为多,而判处陈某刑罚太轻,但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判时要受 上诉不加刑原则限制。于是,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问题:此第一审、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做法有无错误?为什么? [引例解析] 第一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处理均有错误。 第一审人民法院错在审理陈某诽谤案时,违反追加了附带民事诉讼 判处陈某赔偿龙某精神损害费。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明文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受物质损失 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据此,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仅仅限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 害人造成了物质损失,精神损害赔偿不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之列。而且,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问题,必须有合 法的主体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岀了赔偿请求。而本案中的赔偿问题即不属于物质损失赔偿,被害人也没有提岀赔偿 请求。因而,县人民法院附带审理并判决精神损害赔偿是错误的 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对本案进行上诉审时,既没有纠正第一审中错误的附带民事诉讼问题,又错误地理解与适用了上 诉不加刑原则。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的规定,上诉不加刑原则只适用于仅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第二审案 件,不适用于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或者自诉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案件。该第二审人民法院所审理的本案,被告人陈 某提出了上诉,同时自诉人龙某也提出了上诉,所以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本案,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完全 可以据实改判重于原判决所判刑罚。 两审终审: (一)定义: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经过两极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 (二)注意问题:并非所有案件都经过第二审程序;高级法院第二审作出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裁判,还必须经过 死刑复核的特殊程序才能生效和交付执行;两审终审,是有两级法院分别完成一审和二审的审判任务。 (三)二审程序的特点(与一审程序相比较) 1、案件的来源:二审案件来源于上诉或抗诉 2、审理对象:一审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适用法律。 3、有权审理的法院:一审的上级法院 4、判决和裁定的效力: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二审程序的提起: 1、有权提起的人员和机关 -上诉: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的同意 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2、上诉、抗诉的理由[引例介绍] 龙某与陈某系同一车间工人,平时有隙。一日,二人因琐事发生争吵,龙某依仗自己身高力大,挥起拳头殴打陈 某,陈某自知敌不过,只好忍痛离去,但对此耿耿于怀。不久,陈某捏造并散布龙某曾奸淫其年仅四岁的侄女的事 实,致使许多不明真相者对龙某嗤之以鼻,使得龙某无法正常工作与生活,身心遭受严重损害。龙某查明为陈某诬 陷后,即向当地县人民法院起诉陈某,要求追究陈某诽谤罪的刑事责任。县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依据刑法和民 法通则的规定,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诽谤罪处拘役二十天,并赔偿被害人龙某精神损害费一千元。 陈某接到判决书后,认为龙某殴打自己也造成了自己皮肉之苦与精神损害,没有承担责任,因而自己也不应该向龙 某赔偿和受刑罚处罚,以此为由提起上诉。龙某接到判决书后,以第一审判刑太轻为由也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 院审理后认为,第一审判决陈某向龙某赔偿一千元并不为多,而判处陈某刑罚太轻,但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判时要受 上诉不加刑原则限制。于是,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问题: 此第一审、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做法有无错误?为什么? [引例解析] : 第一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处理均有错误。 第一审人民法院错在审理陈某诽谤案时,违反追加了附带民事诉讼 判处陈某赔偿龙某精神损害费。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明文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受物质损失 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据此,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仅仅限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 害人造成了物质损失,精神损害赔偿不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之列。而且,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问题,必须有合 法的主体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出了赔偿请求。而本案中的赔偿问题即不属于物质损失赔偿,被害人也没有提出赔偿 请求。因而,县人民法院附带审理并判决精神损害赔偿是错误的。 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对本案进行上诉审时,既没有纠正第一审中错误的附带民事诉讼问题,又错误地理解与适用了上 诉不加刑原则。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的规定,上诉不加刑原则只适用于仅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第二审案 件,不适用于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或者自诉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案件。该第二审人民法院所审理的本案,被告人陈 某提出了上诉,同时自诉人龙某也提出了上诉,所以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本案,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完全 可以据实改判重于原判决所判刑罚。 一、两审终审: (一)定义: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经过两极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 (二)注意问题:并非所有案件都经过第二审程序;高级法院第二审作出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裁判,还必须经过 死刑复核的特殊程序才能生效和交付执行;两审终审,是有两级法院分别完成一审和二审的审判任务。 (三)二审程序的特点(与一审程序相比较) 1、案件的来源:二审案件来源于上诉或抗诉 2、审理对象:一审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适用法律。 3、有权审理的法院:一审的上级法院 4、判决和裁定的效力: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二、二审程序的提起: 1、有权提起的人员和机关: ——上诉: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的同意。 ——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2、上诉、抗诉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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