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美元,占 乙方 美元,占 %%% 丙方: 美元,占 第十一条合营各方均以现金美元作为出资。 第十二条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丙方按其出资比例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三 个月内一次缴付 第十三条合营各方中任何一方如向其他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资额,须经其他合 营各方同意,报审批机构批准,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合营各方在合 营期内不能减少出资额,但可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当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 出资额时,其他合营各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合营各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事宜 方责任: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 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按第 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负责合营公司所需设备的订购进口报送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甲 方: 美元,占 % 乙 方: 美元,占 % 丙 方: 美元,占 % 第十一条 合营各方均以现金美元作为出资。 第十二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丙方按其出资比例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三 个月内一次缴付。 第十三条 合营各方中任何一方如向其他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资额,须经其他合 营各方同意,报审批机构批准,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合营各方在合 营期内不能减少出资额,但可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当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 出资额时,其他合营各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 合营各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事宜: 方责任: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 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按第 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负责合营公司所需设备的订购进口报送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