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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分论教案侵犯财产罪 第六章侵犯财产罪 第一节侵犯财产罪的概念和特征 侵犯财产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攫取公私财物,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类犯罪的主要特征 1、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财产的所有权。“公共财产”,根据我国《刑 法》第91条规定,是指:(1)国有财产。(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3)用于扶贫和其他公 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是指:(1)公民的合法收入、 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2)依法归个人、家庭所有的生产资料;(3)个体户和私营企业 的合法财产;(4)依法归个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债券和其他合法财产。 如果占有无主物或者被自动放弃了所有权的物品,不发生非法侵犯财产所有权的问题。而 遗忘物不是无主物,它们只是由于某种原因暂时脱离了所有者的控制与管理,其所有权仍然存 在并受法律的保护,不允许他人非法占有。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第4条的规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 窟寺属于国家所有。”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 所有。” 非法占有的财物,例如,赌博的赌资,贪污所得的赃款、赃物,贩运毒品者的毒品等,能 否成为侵犯财产罪的对象?非法所得财物也可以成为侵犯财产罪的对象。 2、这类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攫取或者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 物罪归属到侵犯财产罪一章。除抢劫罪、挪用特定款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外,其他侵犯财产 罪攫取财物的数额多少和损毁财物的价值大小,是表现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的重要标志。 这类犯罪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只有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是特殊主体 4、这类犯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多数犯罪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 第二节抢劫罪和抢夺罪 、抢劫罪 (一)抢劫罪的概念和特征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罪的主要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既侵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同时也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权 利。这是本罪区别于其他侵犯财产罪的重要特征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或守护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 其他方法,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或者将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 暴力,例如,以捆绑、殴打、伤害、杀害等暴力行为,使被害人不敢抗拒或者不能抗拒,而当 场交出财物或者抢走财物。另有的犯罪人虽然没有持有凶器,但采用突然袭击方法将被害人推 倒,或者用卡脖子、拳打、脚踢等方面加害被害人,有的还造成伤害或者死亡,这些都属于暴刑法学分论教案.侵犯财产罪 1 第六章 侵犯财产罪 第一节 侵犯财产罪的概念和特征 侵犯财产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攫取公私财物,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类犯罪的主要特征: 1、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财产的所有权。“公共财产”,根据我国《刑 法》第 91 条规定,是指:(1)国有财产。(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3)用于扶贫和其他公 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是指:(1)公民的合法收入、 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2)依法归个人、家庭所有的生产资料;(3)个体户和私营企业 的合法财产;(4)依法归个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债券和其他合法财产。 如果占有无主物或者被自动放弃了所有权的物品,不发生非法侵犯财产所有权的问题。而 遗忘物不是无主物,它们只是由于某种原因暂时脱离了所有者的控制与管理,其所有权仍然存 在并受法律的保护,不允许他人非法占有。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第 4 条的规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 窟寺属于国家所有。”我国《民法通则》第 79 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 所有。” 非法占有的财物,例如,赌博的赌资,贪污所得的赃款、赃物,贩运毒品者的毒品等,能 否成为侵犯财产罪的对象?非法所得财物也可以成为侵犯财产罪的对象。 2、这类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攫取或者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 物罪归属到侵犯财产罪一章。除抢劫罪、挪用特定款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外,其他侵犯财产 罪攫取财物的数额多少和损毁财物的价值大小,是表现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的重要标志。 3、这类犯罪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只有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是特殊主体。 4、这类犯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多数犯罪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 第二节 抢劫罪和抢夺罪 一、抢劫罪 (一)抢劫罪的概念和特征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罪的主要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既侵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同时也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权 利。这是本罪区别于其他侵犯财产罪的重要特征。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或守护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 其他方法,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或者将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 暴力,例如,以捆绑、殴打、伤害、杀害等暴力行为,使被害人不敢抗拒或者不能抗拒,而当 场交出财物或者抢走财物。另有的犯罪人虽然没有持有凶器,但采用突然袭击方法将被害人推 倒,或者用卡脖子、拳打、脚踢等方面加害被害人,有的还造成伤害或者死亡,这些都属于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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