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司。仁宗皇庆元年(1312),另置少府监。延祐七年(1320),废少府监,复以留守兼少府监事。有 留守、同知、副留守、判官等官。所属有修内司、袛应司、器物局、大都城门尉、犀象牙局、大都四 窑场、凡山采木提举司、上都采山提领所、凡山宛平等处管夫匠所、器备库、甸皮局、上林署、养种 园、花园、苜蓿园、仪鸾局、木场、大都路管理诸色人匠提举司,以及真定路、东平路管匠官,保定 路、宣德府管匠官,大名路管匠官,晋宁、冀宁、大同、河间四路管匠官,收支库,诸色库,太高收 支诸物库,南寺、北寺收支诸物二库,广谊司等。 大都路都总管府 元官署名。世祖至元二十一年(1284)置。管辖大都路一府十一州,有达鲁花赤、都总管、副达 鲁花赤、同知、治中、判官、推官等官。本府官吏唯达鲁花赤与总管、推官专管本路政事,其余官员 皆分任有关供需事务,故又称供需府。所属有大都路兵马都指挥使司、司狱司、左右警巡院、大都警 巡院、大都路提举学校所 大都路管领诸色人匠提举司 元官署名,属大都留守司。掌大都诸色匠户理断昏由词讼等事。世祖中统四年(1263)置,初名 “人匠奧鲁总管府”。至元十二年(1275),改名提举司,有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吏目、司吏等员。 大都陆运提举司 元官署名。属兵部。掌京城陆运食粮事务。至元十六年(1279),始置运粮提举司,延祐四年(1317) 改大都陆运提举司,有提举、副提举等官 大都尉 官名。民国元年(1912)南京临时政府所定“军衔的中等一级,相当于上校”。 大都宣课提举司 元官署名。属户部。掌征收京城商税,并兼领京城各市。至元十九年(1282),并大都旧城两税 务为大都税课提举司,至大元年(1308)改宣课提举司。有提举、同提举、副提举等官。所属马市、 猪羊市及牛驴市、果木市皆至元三十年(1293)始置,各有提领、大使、副使:鱼蟹市至大元年始置, 有大使、副使;煤木所至元二十二年(1285)始置,有提领、大使、副使。 大夫 官名。先秦诸侯国的官员有卿、大夫、士三级,后世遂以大夫为一般任官职之称。秦、汉有 御史大夫、谏大夫、中大夫(光禄大夫)等官名。御史大夫为宰相之副,余多仅备顾问应对,品秩高 低不一。以后诸大夫常为老病者的闲职,无员额、职事。隋炀帝以御史大夫、谒者大夫、司隶大夫为 御史、谒者、司隶三台的主管。唐、宋惟存御史大夫、谏议大夫。唐高宗时一度改各部郎中、各寺少 卿为大夫。明、清职事官不用大夫为官名。 大抚军院 元官署名。至正二十七年(1367),命皇太子总管全国兵马。皇太子置大抚军院,有知院、同知、 副使、同佥等官。次年废 大府 官名。《周礼》谓天官所属有大府,为掌府藏会计之官之长。有下大夫二人及上士、下士、府 史、贾、胥、徒等人员。大府辅助大宰,收取各项赋税财物,依法令发放各方所需财物,依法令发放 各方所需财物。大府与所属府藏会计之官,合称八府。其所属八府名称,一说系玉府、内府、外府 司会、司书、职内、职岁、职币,即《周礼·天官》在大府以下列举的八官:一说以地官所属的泉府守司。仁宗皇庆元年(1312),另置少府监。延祐七年(1320),废少府监,复以留守兼少府监事。有 留守、同知、副留守、判官等官。所属有修内司、祗应司、器物局、大都城门尉、犀象牙局、大都四 窑场、凡山采木提举司、上都采山提领所、凡山宛平等处管夫匠所、器备库、甸皮局、上林署、养种 园、花园、苜蓿园、仪鸾局、木场、大都路管理诸色人匠提举司,以及真定路、东平路管匠官,保定 路、宣德府管匠官,大名路管匠官,晋宁、冀宁、大同、河间四路管匠官,收支库,诸色库,太高收 支诸物库,南寺、北寺收支诸物二库,广谊司等。 大都路都总管府 元官署名。世祖至元二十一年(1284)置。管辖大都路一府十一州,有达鲁花赤、都总管、副达 鲁花赤、同知、治中、判官、推官等官。本府官吏唯达鲁花赤与总管、推官专管本路政事,其余官员 皆分任有关供需事务,故又称供需府。所属有大都路兵马都指挥使司、司狱司、左右警巡院、大都警 巡院、大都路提举学校所。 大都路管领诸色人匠提举司 元官署名,属大都留守司。掌大都诸色匠户理断昏由词讼等事。世祖中统四年(1263)置,初名 “人匠奥鲁总管府”。至元十二年(1275),改名提举司,有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吏目、司吏等员。 大都陆运提举司 元官署名。属兵部。掌京城陆运食粮事务。至元十六年(1279),始置运粮提举司,延祐四年(1317) 改大都陆运提举司,有提举、副提举等官。 大都尉 官名。民国元年(1912)南京临时政府所定“军衔的中等一级,相当于上校”。 大都宣课提举司 元官署名。属户部。掌征收京城商税,并兼领京城各市。至元十九年(1282),并大都旧城两税 务为大都税课提举司,至大元年(1308)改宣课提举司。有提举、同提举、副提举等官。所属马市、 猪羊市及牛驴市、果木市皆至元三十年(1293)始置,各有提领、大使、副使;鱼蟹市至大元年始置, 有大使、副使;煤木所至元二十二年(1285)始置,有提领、大使、副使。 大夫 一、官名。先秦诸侯国的官员有卿、大夫、士三级,后世遂以大夫为一般任官职之称。秦、汉有 御史大夫、谏大夫、中大夫(光禄大夫)等官名。御史大夫为宰相之副,余多仅备顾问应对,品秩高 低不一。以后诸大夫常为老病者的闲职,无员额、职事。隋炀帝以御史大夫、谒者大夫、司隶大夫为 御史、谒者、司隶三台的主管。唐、宋惟存御史大夫、谏议大夫。唐高宗时一度改各部郎中、各寺少 卿为大夫。明、清职事官不用大夫为官名。 大抚军院 元官署名。至正二十七年(1367),命皇太子总管全国兵马。皇太子置大抚军院,有知院、同知、 副使、同佥等官。次年废。 大府 官名。《周礼》谓天官所属有大府,为掌府藏会计之官之长。有下大夫二人及上士、下士、府、 史、贾、胥、徒等人员。大府辅助大宰,收取各项赋税财物,依法令发放各方所需财物,依法令发放 各方所需财物。大府与所属府藏会计之官,合称八府。其所属八府名称,一说系玉府、内府、外府、 司会、司书、职内、职岁、职币,即《周礼·天官》在大府以下列举的八官;一说以地官所属的泉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