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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关税 (2)普遍优惠制 普遍优惠制( 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GSP)简 称普惠制,它是发展中国家在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上经过长期 斗争,在1968年通过建立普惠制决议而取得的。在该决议中发达 国家承诺对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输入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和半 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优惠关税待遇。 ①对受惠国家或地区的规定 ②对受惠商品范围的规定; ③对受惠商品减税幅度的规定; ④对给惠国实行保护措施的规定; ⑤对原产地的规定第二节 关税 ➢ (2)普遍优惠制 普遍优惠制(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GSP)简 称普惠制,它是发展中国家在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上经过长期 斗争,在1968年通过建立普惠制决议而取得的。在该决议中发达 国家承诺对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输入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和半 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优惠关税待遇。 ①对受惠国家或地区的规定; ②对受惠商品范围的规定; ③对受惠商品减税幅度的规定; ④对给惠国实行保护措施的规定; ⑤对原产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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