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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确认和计量 第十一条企业在中期财务报表中应当采用与年度财务报表相 致的会计政策。 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发生了会计政策变更,且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将在年度财务报表中采用的,中期财务报表应当采用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并按照本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中期会计计量应当以年初至本中期末为基础,财务报 告的频率不应当影响年度结果的计量 在同一会计年度内,以前中期财务报表项目在以后中期发生了会 计估计变更的,以后中期财务报表应当反映该会计估计变更后的金 额,但对以前中期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不作调整。同时,该会计估计变 更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八条(二)或者第十条的规定在附注中作相应披 露, 第十三条企业取得的季节性、周期性或者偶然性收入,应当在 发生时予以确认和计量,不应在中期财务报表中预计或者递延,但会 计年度末允许预计或者递延的除外 企业在会计年度中不均匀发生的费用,应当在发生时予以确认和 计量,不应在中期财务报表中预提或者待摊,但会计年度末允许预提 或者待摊的除外 第十四条企业在中期发生了会计政策变更的,应当按照《企业5 第三章 确认和计量 第十一条 企业在中期财务报表中应当采用与年度财务报表相 一致的会计政策。 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发生了会计政策变更,且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将在年度财务报表中采用的,中期财务报表应当采用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并按照本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中期会计计量应当以年初至本中期末为基础,财务报 告的频率不应当影响年度结果的计量。 在同一会计年度内,以前中期财务报表项目在以后中期发生了会 计估计变更的,以后中期财务报表应当反映该会计估计变更后的金 额,但对以前中期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不作调整。同时,该会计估计变 更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八条(二)或者第十条的规定在附注中作相应披 露。 第十三条 企业取得的季节性、周期性或者偶然性收入,应当在 发生时予以确认和计量,不应在中期财务报表中预计或者递延,但会 计年度末允许预计或者递延的除外。 企业在会计年度中不均匀发生的费用,应当在发生时予以确认和 计量,不应在中期财务报表中预提或者待摊,但会计年度末允许预提 或者待摊的除外。 第十四条 企业在中期发生了会计政策变更的,应当按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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