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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文告 2018.7 动态管理,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机构(农村敬老院)运转经费列入财政预 困户要开展定期复核,不再符合条件的按算,根据服务对象人数和照料护理需求, 程序退出,重新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脱按照一定比例配备工作人员。鼓励有条件 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的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农村敬老院), 困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可给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 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逐步为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建档立卡 退出低保范围。具体渐退办法、渐退期限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低偿 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 (二)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健 四)进一步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 全低保对象认定方法。对未脱贫建档立卡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 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 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 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农村建档立卡 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贫困家庭,要及时给予临时救助。进一步 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本细化明确临时救助对象范围和类别,优化 意见所称重度残疾人是指未脱贫建档立卡简化审核审批程序,科学制定救助标准, 贫困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积极开展“先行救助”,有效解决建档立 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卡贫困人口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 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指未脱贫建本生活困难。对于重大生活困难,可采取 档立卡贫困户中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一事一议”方式,根据具体情形分类分 的人员。具体认定办法由各地结合实际研档设定救助标准,适当提高救助额度。 究制定 (五)切实加强相关扶贫政策衔接。 (三)全面落实特因人员救助供养制有效推进基本生活救助与教育扶贫、健康 度。对农村建档立卡人员中无劳动能力、扶贫、农村危房改造等政策的衔接协同, 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综合解决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两 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不愁、三保障”问题。完善困难残疾人生 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有条 要及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政策覆盖面。支持社 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合理确定特困人员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扩大社会捐赠,用 救助供养标准,确保特困人员能够获得符好慈善资源,发挥好慈善帮扶在脱贫攻坚 合要求的救助供养服务。做好资金保障工中的积极作用,支持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和 作,切实加强贫困地区农村特困供养服务志愿服务力量积极参与精准扶贫。注意激 机构(农村敬老院)建设和设施改造,逐发社会救助对象脱贫增收的内生动力,防 步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止“一兜了之” 率。将政府设立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 三、组织保障民政部文告 2018.7 — 9 — 动态管理,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 困户要开展定期复核,不再符合条件的按 程序退出,重新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脱 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 困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可给 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 退出低保范围。具体渐退办法、渐退期限 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二)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健 全低保对象认定方法。对未脱贫建档立卡 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 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 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 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本 意见所称重度残疾人是指未脱贫建档立卡 贫困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 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指未脱贫建 档立卡贫困户中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的人员。具体认定办法由各地结合实际研 究制定。 (三)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 度。对农村建档立卡人员中无劳动能力、 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 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 人、残疾人以及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 要及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 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合理确定特困人员 救助供养标准,确保特困人员能够获得符 合要求的救助供养服务。做好资金保障工 作,切实加强贫困地区农村特困供养服务 机构(农村敬老院)建设和设施改造,逐 步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 率。将政府设立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 机构(农村敬老院)运转经费列入财政预 算,根据服务对象人数和照料护理需求, 按照一定比例配备工作人员。鼓励有条件 的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农村敬老院), 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 逐步为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建档立卡 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低偿 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 (四)进一步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 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 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 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 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农村建档立卡 贫困家庭,要及时给予临时救助。进一步 细化明确临时救助对象范围和类别,优化 简化审核审批程序,科学制定救助标准, 积极开展“先行救助”,有效解决建档立 卡贫困人口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 本生活困难。对于重大生活困难,可采取 “一事一议”方式,根据具体情形分类分 档设定救助标准,适当提高救助额度。 (五)切实加强相关扶贫政策衔接。 有效推进基本生活救助与教育扶贫、健康 扶贫、农村危房改造等政策的衔接协同, 综合解决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两 不愁、三保障”问题。完善困难残疾人生 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有条 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政策覆盖面。支持社 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扩大社会捐赠,用 好慈善资源,发挥好慈善帮扶在脱贫攻坚 中的积极作用,支持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和 志愿服务力量积极参与精准扶贫。注意激 发社会救助对象脱贫增收的内生动力,防 止“一兜了之”。 三、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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