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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 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附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 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 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 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 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买方提 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 事故的证明文件 (14)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 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 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 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15)备注 卖方 (盖章 代表人: (签字)(12)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 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附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 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 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 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 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买方提 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 事故的证明文件。 (14)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 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 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 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15)备注: 卖方: (盖章) 代表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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