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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内部治理的困境与出路 的学术委员会为例进行文本分析。一般教师学术权领导在学术委员会中的数量。相对以往学术组织行 力是通过学术组织实现的,《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政领导居多学术教师少缺乏话语权的局面有重大 行办法》专门就学术组织做出明确规定,指出要保改进。如《武汉大学章程》根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 证学术组织“在学校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学术评会规程》以条文形式规定学术委员会中担任学校及 价、学术发展、教学科研计划方案制定、教师队伍建相关职能部门行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人数,不得超过 设等方面充分发挥咨询、审议、决策作用,维护学术委员总人数的四分之一,不担任行政领导职务及院 活动独立性”。但现实中学术委员会成员以学校行(系)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得少于委员总人数的二 政领导居多,没有行政职务的教师所占比例较小,分之一。《重庆大学章程》更进一步规定学术委员会 造成普通教师学术权力较难有效发挥。 中青年教师要占一定的比例,让青年教师能有机会 本文选取的7所高校章程中按照《高等学校章参与学术委员会的各种事项。《北京大学章程》更是 程制定暂行办法》对教师学术权进行了规定(见表首屈一指在章程文本中规定校学术委员会由“教授 3)。在章程文本中对教师、行政领导在学术委员会委员、学生委员以及校长与校长委派的委员组成”, 中的人数比例明确予以规定,从数量上对广大教师这就意味着学生可以加入学术委员会,大大扩展了 权力的发挥提供了保障。这样就大幅度减少了行政学术委员会成员的构成。 表3:选取的高校章程对学术委员会的规定 章程条文 吉林大学第32.33条 规定了学术委员会职责 北京大学第27条 职权主要有5点,突出了学生可加人学术委员会,对校长委任学术委员人数上限做了规定 西安交通人学第39、40、41条职责有15点,对职能部门的政党领导和教师在学术委员会中的人数比例做了细化 武汉大学 第35、36、37、38、职责包括9点,突出了学术委员会可就学校预算、决算中教学与科研经费的安排和使川以及教学、科研 重大项目的申报和资金的分配使川提出咨询意见,对教师和行政领导在学术委员会中的人数比例做了规定 华东师范大学第28、29条 职责包折7点 中山大学第16、17条 职责有5点;学术委员会由各学科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 重庆大学第54、5556、57条 职责有7条,突出学术委员知晓学校预算决算中教学、科研经费的安排和分配及使用,教学、科研重 大项日的中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规定学术委员会的任期及青年教师在学术委员会中有一定的比例 资料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站公布的各高校章程整理而来。 通过对7所高校章程学术组织章节的分析,发移,这类事件在高校腐败案件中已露端倪。有的高校 现学术委员会成员的权力主要集中在纯粹的学术科研、教学经费投入不科学,主要靠行政手段分配,广 方面,如“审议学科、学科建设和专业设置等”、“审大教师较难有发言权,这极可能会出现科研经费严重 议学校重大学术交流活动”、“审议学术评价,处理向强势学科倾斜,造成强势学科越来越强,弱势学科 学术争议和学术道德规范”、“评定教学成果、科研还是薄弱。如果学术委员会在这些问题上有话语权, 成果奖励”、“审议学科发展、人才培养评价标准及这些问题就能有所改进,作为有大学“宪法”之称的章 考核办法”等。但对于与学术密切相关的其他方面程应当有一定的前瞻性,将这些重要事项也写入章程。 提及较少。各高校对诸如科研项目申报、教学经费 (三)师生民主管理和监督权有待提高 和科研经费使用等与教师自身休戚相关的规定基 高校内部治理不仅是行政领导的职责,作为高 本没有。只有武汉大学和重庆大学的章程规定,学校重要组成部分的师生也是管理和监督必不可少 术委员会可就学校预算、决算中教学、科研经费的的一部分。现实中高校教代会、学代会远没有党委 安排和使用及教学、科研重大项目的申报和资金分会、校长办公会等重要,致使教代会和学代会等面 配使用提出咨询意见。学术科研对高校发展极为重临处于“边缘”地带的尴尬局面。《高等学校章程制 要,但当前一些高校对科研经费缺乏有效监督管定暂行办法》第二章第12条规定,大学章程必须明 理,出现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混乱现象,造成个别科确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的地位作用、职 研人员非法套取科研经费,或将科研经费非法转责权限、组成与负责人产生规则,以及议事程序等 21994-2015ChinaAcademicJournalElectronicPublishingHouse.Allrightsreservedhttp://www.cnki.net的学术委员会为例进行文本分析。一般教师学术权 力是通过学术组织实现的,《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 行办法》专门就学术组织做出明确规定,指出要保 证学术组织“在学校学科建设、专业设 置、学 术 评 价、学术发展、教学科研计划方案制定、教师队伍建 设等方面充分发挥咨询、审议、决策作用,维护学术 活动独立性”。但现实中学术委员会成员以学校行 政领导居多,没有行政职务的教师所占比例较小, 造成普通教师学术权力较难有效发挥。 本文选取的 7 所高校章程中按照《高等学校章 程制定暂行办法》对教师学术权进行了规定(见表 3)。在章程文本中对教师、行政领导在学术委员会 中的人数比例明确予以规定,从数量上对广大教师 权力的发挥提供了保障。这样就大幅度减少了行政 领导在学术委员会中的数量。相对以往学术组织行 政领导居多学术教师少缺乏话语权的局面有重大 改进。如《武汉大学章程》根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 会规程》以条文形式规定学术委员会中担任学校及 相关职能部门行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人数,不得超过 委员总人数的四分之一,不担任行政领导职务及院 (系)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得少于委员总人数的二 分之一。《重庆大学章程》更进一步规定学术委员会 中青年教师要占一定的比例,让青年教师能有机会 参与学术委员会的各种事项。《北京大学章程》更是 首屈一指在章程文本中规定校学术委员会由“教授 委员、学生委员以及校长与校长委派的委员组成”, 这就意味着学生可以加入学术委员会,大大扩展了 学术委员会成员的构成。 通过对 7 所高校章程学术组织章节的分析,发 现学术委员会成员的权力主要集中在纯粹的学术 方面,如“审议学科、学科建设和专业设置等”、“审 议学校重大学术交流活动”、“审议学术评价,处理 学术争议和学术道德规范”、“评定教学成果、科研 成果奖励”、“审议学科发展、人才培养评价标准及 考核办法”等。但对于与学术密切相关的其他方面 提及较少。各高校对诸如科研项目申报、教学经费 和科研经费使用等与教师自身休戚相关的规定基 本没有。只有武汉大学和重庆大学的章程规定,学 术委员会可就学校预算、决算中教学、科研经费的 安排和使用及教学、科研重大项目的申报和资金分 配使用提出咨询意见。学术科研对高校发展极为重 要,但当前一些高校对科研经费缺乏有效监督管 理,出现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混乱现象,造成个别科 研人员非法套取科研经费,或将科研经费非法转 移,这类事件在高校腐败案件中已露端倪。有的高校 科研、教学经费投入不科学,主要靠行政手段分配,广 大教师较难有发言权,这极可能会出现科研经费严重 向强势学科倾斜,造成强势学科越来越强,弱势学科 还是薄弱。如果学术委员会在这些问题上有话语权, 这些问题就能有所改进,作为有大学“宪法”之称的章 程应当有一定的前瞻性,将这些重要事项也写入章程。 (三)师生民主管理和监督权有待提高 高校内部治理不仅是行政领导的职责,作为高 校重要组成部分的师生也是管理和监督必不可少 的一部分。现实中高校教代会、学代会远没有党委 会、校长办公会等重要,致使教代会和学代会等面 临处于“边缘”地带的尴尬局面。《高等学校章程制 定暂行办法》第二章第 12 条规定,大学章程必须明 确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的地位作用、职 责权限、组成与负责人产生规则,以及议事程序等, 表 3:选取的高校章程对学术委员会的规定 资料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站公布的各高校章程整理而来。 大学内部治理的困境与出路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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