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保全制度 财产保全的概念及作用和条件 财产保全的条件 1.申请财产保全的争议案件应当是具有财产给 付内容的案件。 2.申请财产保全具有法定的事实和理由 ·3.财产保全申请须在一定期间内提出。 ·4.财产保全申请应当向受理争议案件的仲裁委 员会提出,而不得直接向有关的人民法院提出 财产保全的范围与措施 )财产保全的范围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二)财产保全的措施。通常为査封、扣押 冻结。(实例6)第十一章 保全制度 • 一、财产保全的概念及作用和条件 • 财产保全的条件 • 1.申请财产保全的争议案件应当是具有财产给 付内容的案件。 • 2.申请财产保全具有法定的事实和理由。 • 3.财产保全申请须在一定期间内提出。 • 4.财产保全申请应当向受理争议案件的仲裁委 员会提出,而不得直接向有关的人民法院提出。 • 二、财产保全的范围与措施 • (一)财产保全的范围 •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 (二)财产保全的措施。通常为查封、扣押、 冻结。(实例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