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减免税优惠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撤由国家财政部门全额或差额拨付事业经费的单 位自用的房产;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撤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撤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 撤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 邮政部门房产。 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免征房产税。77 四、减免税优惠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由国家财政部门全额或差额拨付事业经费的单 位自用的房产;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 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 邮政部门房产。 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免征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