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供需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灾害和确非一方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 时,经双方协商由合同鉴证机关查实证明,可免予承担经济责任。 十、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终 止,如需修改或终止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另立协议方可有效,并报双方业务主管 部门备案。 十一、本合同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约,双方都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 同法》有关规定,向合同仲裁机关提出书面申诉,要求调解、仲裁处理。 十二、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送双方业务主管部门、银 行各一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二份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月日至 年_月_日止。九、供需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灾害和确非一方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 时,经双方协商由合同鉴证机关查实证明,可免予承担经济责任。 十、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终 止,如需修改或终止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另立协议方可有效,并报双方业务主 管 部门备案。 十一、本合同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约,双方都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 合 同法》有关规定,向合同仲裁机关提出书面申诉,要求调解、仲裁处理。 十二、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送双方业务主管部门、 银 行各一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二份。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