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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机构的监察。 3.2.2职责 3.2.2.1设计单位的职责 3.2.2.1.1设计单位应对设计文件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3.2.2.1.2换热器的设计文件至少应包括设计计算书和设计图样 3.2.2.1.3换热器设计总图应盖有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批准书标志 3.2.2.2制造单位的职责 3.2.2.2.1制造单位必须按照设计图样要求进行制造,如需对原设计进行修改,应取 得原设计单位的认可。 3.2.2.2.2制造单位的检査部门在换热器制造过程中和完工后,应按本标准和图样规 定对换热器进行检验和试验,提供报告,并对报告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3.2.2.2.3制造单位对其制造的每台换热器产品至少应具有下列技术文件备查,技术 文件至少应保存7年 a)制造工艺图或制造工艺卡; b)材料证明文件及材料表 c)换热器的焊接工艺和热处理工艺记录; d)标准中允许制造厂选择的项目的记录 e)换热器制造过程中及完工后的检查记录; f)换热器原设计图和竣工图 3.2.2.2.4制造单位在取得检验机构确认换热器质量符合本标准和图样的要求后,须 填写产品质量证明书并交付用户 3.3换热器范围 本标准管辖的换热器,其范围是指换热器(管箱、壳体、管束、头盖)及与换热器连 为整体的受压零部件,且划定在下列范围内。 3.3.1换热器与外管道连接 a)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接头坡口端面 b)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端面; c)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 d)专用连接件或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 3.3.2接管、人孔、手孔等的承压封头、平盖及其紧固件。 3.3.3非受压元件与换热器壳体、管箱、头盖内、外表面的焊接接头。接头以外的元 件如支座、支耳、垫板等也应符合本标准或相应标准的规定 3.4换热器的零、部件名称见表1和图1至图6 3.5换热器的主要组合部件 换热器的主要组合部件有前端管箱、壳体和后端结构(包括管束)三部分。详细分类 及代号见图75 察机构的监察。 3.2.2 职责 3.2.2.1 设计单位的职责 3.2.2.1.1 设计单位应对设计文件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3.2.2.1.2 换热器的设计文件至少应包括设计计算书和设计图样。 3.2.2.1.3 换热器设计总图应盖有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批准书标志。 3.2.2.2 制造单位的职责 3.2.2.2.1 制造单位必须按照设计图样要求进行制造,如需对原设计进行修改,应取 得原设计单位的认可。 3.2.2.2.2 制造单位的检查部门在换热器制造过程中和完工后,应按本标准和图样规 定对换热器进行检验和试验,提供报告,并对报告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3.2.2.2.3 制造单位对其制造的每台换热器产品至少应具有下列技术文件备查,技术 文件至少应保存7年。 a)制造工艺图或制造工艺卡; b)材料证明文件及材料表; c)换热器的焊接工艺和热处理工艺记录; d)标准中允许制造厂选择的项目的记录; e)换热器制造过程中及完工后的检查记录; f)换热器原设计图和竣工图。 3.2.2.2.4 制造单位在取得检验机构确认换热器质量符合本标准和图样的要求后,须 填写产品质量证明书并交付用户。 3.3 换热器范围 本标准管辖的换热器,其范围是指换热器(管箱、壳体、管束、头盖)及与换热器连 为整体的受压零部件,且划定在下列范围内。 3.3.1 换热器与外管道连接 a)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接头坡口端面; b)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端面; c)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 d)专用连接件或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 3.3.2 接管、人孔、手孔等的承压封头、平盖及其紧固件。 3.3.3 非受压元件与换热器壳体、管箱、头盖内、外表面的焊接接头。接头以外的元 件如支座、支耳、垫板等也应符合本标准或相应标准的规定。 3.4 换热器的零、部件名称见表1和图1至图6。 3.5 换热器的主要组合部件 换热器的主要组合部件有前端管箱、壳体和后端结构(包括管束)三部分。详细分类 及代号见图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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