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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学 第八章 大致相等,协议性分工对象商品双方都能进行生产。扩大贸易创造效果。 要素禀赋、发展阶段差距较大的国家,由于某个国家可能陷入单方面完全专业化、比较 成本差距很大,以比较优势原理为主,无需建立协议性国际分工。 ⊕作为协议分工对象的商品,必须能够获得规模经济。通常情况规模经济的获得,在重化 工业中最大,在轻工业中较小,第一产业几乎难以得到。 參不论哪个国家,生产两种商品的利益没有很大差别,否则就不容易达成协议。这种利益 决定于规模扩大后的成本降低、随分工增加的需求量 结论 象经济一体化必须在同等发展阶段国家间建立,而不能在工业国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建立 发达工业国家之间,可以进行协议性分工的商品范围较广,因而利益也较大。 象生活水平、文化相类似、相接近的地区,容易达成协议,并易保证相互需求的均等增长。 三、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状况 1.欧洲联盟( European Union,EU) (1)历程 前身欧洲经济共同体( 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EEC)。1951年4月,西欧6国 (法、西德、意、荷、比、卢)签订《欧洲煤钢联营条约》(巴黎条约),建立欧洲煤钢共 同体。规定逐步取消成员国间煤钢产品的进出口关税和限额,成立煤钢共同市场;通过 控制投资、产品价格、原料分配、企业合并等办法,调节共同体成员国的煤钢生产。 參巴黎条约原则扩大:1957年3月25日,6国签订《建立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和《欧 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统称《罗马条约》,1958年1月1日生效,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和 欧洲经济共同体正式成立 主要内容:建立全面的关税同盟,内部取消各种工业品关税,对外采用统一关税:对外 实行共同的贸易政策:内部实施共同农业政策:逐步协调经济和社会政策,实现商品 人员、劳务和资本的自由流通。 參1967年7月1日,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欧洲经济共同体的主要机构 合并,统称为欧洲共同体( European Communities,EC)。 主要机构:部长理事会、执行委员会、欧洲议会、欧洲法院、欧洲理事会。总部设比利 时首都布鲁塞尔。 ⊕1968年欧共体己建立了一个关税同盟,实现了对内取消关税,对外统一关税。欧共体 自创立以来已实现三次扩大。由最初的6国发展到现在的15个国家:英国、爱尔兰 丹麦(70年代)、希腊、葡萄牙、西班牙(80年代)、奥地利、芬兰、瑞典(90年代)。 2)发展 20世纪70年代后,欧共体经济出现滞胀 原因:内部虽取消关税壁垒,但非关税壁垒严重,内部市场分隔。企业难以获取规模经 济效益,产业结构和出口结构调整迟缓,尖端科技落后,经济发展速度下降。 经过长期磋商,建立“欧洲统一大市场”,振兴经济,与美、日争夺世界市场的主导权。 欧共体执行委员会起草《欧洲一体化文件》,提出在1992年底建成统一大市场的计划 1992年底,各国基本撤除了各种阻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的壁垒,形成统一大市场 ⊕1991年12月,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城举行成员国首脑会议,正式签署《马斯特里赫特条 约》《马约》(又称《欧洲联盟条约》),由《经济和货币联盟条约》和《政治联盟条约》 组成。前者目标:实现欧洲统一货币和成立欧洲中央银行 后者目标:建立共同外交、防务、社会政策等方面的国家联盟。 由于1992年欧洲金融风暴,直到1993年11月,《马约》才被所有的成员国批准通过 第5页共10页国际经济学 第八章 第 5 页 共 10 页 大致相等,协议性分工对象商品双方都能进行生产。扩大贸易创造效果。 要素禀赋、发展阶段差距较大的国家,由于某个国家可能陷入单方面完全专业化、比较 成本差距很大,以比较优势原理为主,无需建立协议性国际分工。  作为协议分工对象的商品,必须能够获得规模经济。通常情况规模经济的获得,在重化 工业中最大,在轻工业中较小,第一产业几乎难以得到。  不论哪个国家,生产两种商品的利益没有很大差别,否则就不容易达成协议。这种利益 决定于规模扩大后的成本降低、随分工增加的需求量。 结论:  经济一体化必须在同等发展阶段国家间建立,而不能在工业国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建立;  发达工业国家之间,可以进行协议性分工的商品范围较广,因而利益也较大。  生活水平、文化相类似、相接近的地区,容易达成协议,并易保证相互需求的均等增长。 三、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状况 1.欧洲联盟(European Union,EU) (1)历程  前身欧洲经济共同体(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EEC)。1951 年 4 月,西欧 6 国 (法、西德、意、荷、比、卢)签订《欧洲煤钢联营条约》(巴黎条约),建立欧洲煤钢共 同体。规定逐步取消成员国间煤钢产品的进出口关税和限额,成立煤钢共同市场;通过 控制投资、产品价格、原料分配、企业合并等办法,调节共同体成员国的煤钢生产。  巴黎条约原则扩大:1957 年 3 月 25 日,6 国签订《建立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和《欧 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统称《罗马条约》,1958 年 1 月 1 日生效,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和 欧洲经济共同体正式成立。 主要内容:建立全面的关税同盟,内部取消各种工业品关税,对外采用统一关税;对外 实行共同的贸易政策;内部实施共同农业政策;逐步协调经济和社会政策,实现商品、 人员、劳务和资本的自由流通。  1967 年 7 月 1 日,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欧洲经济共同体的主要机构 合并,统称为欧洲共同体(European Communities,EC)。 主要机构:部长理事会、执行委员会、欧洲议会、欧洲法院、欧洲理事会。总部设比利 时首都布鲁塞尔。  1968 年欧共体己建立了一个关税同盟,实现了对内取消关税,对外统一关税。欧共体 自创立以来已实现三次扩大。由最初的 6 国发展到现在的 15 个国家:英国、爱尔兰、 丹麦(70 年代)、希腊、葡萄牙、西班牙(80 年代)、奥地利、芬兰、瑞典(90 年代)。 (2)发展  20 世纪 70 年代后,欧共体经济出现滞胀。 原因:内部虽取消关税壁垒,但非关税壁垒严重,内部市场分隔。企业难以获取规模经 济效益,产业结构和出口结构调整迟缓,尖端科技落后,经济发展速度下降。  经过长期磋商,建立“欧洲统一大市场”,振兴经济,与美、日争夺世界市场的主导权。 欧共体执行委员会起草《欧洲一体化文件》,提出在 1992 年底建成统一大市场的计划。 1992 年底,各国基本撤除了各种阻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的壁垒,形成统一大市场。  1991 年 12 月,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城举行成员国首脑会议,正式签署《马斯特里赫特条 约》《马约》(又称《欧洲联盟条约》),由《经济和货币联盟条约》和《政治联盟条约》 组成。前者目标:实现欧洲统一货币和成立欧洲中央银行, 后者目标:建立共同外交、防务、社会政策等方面的国家联盟。  由于 1992 年欧洲金融风暴,直到 1993 年 11 月,《马约》才被所有的成员国批准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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