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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査,本财务顾问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 相关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管理办法》、《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2018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钱立云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 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000股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注销。 经核査,本财务顾问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相关事项 已经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管理办法》、《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银都股份和本期解除限售 的激励对象符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 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尚需按照 《管理办法》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 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11/1111 / 11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 相关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管理办法》、《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 2018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钱立云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 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5,000 股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注销。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相关事项 已经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管理办法》、《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银都股份和本期解除限售 的激励对象符合《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 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尚需按照 《管理办法》及《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 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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