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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火灾探测器使用与选择 (一)应设置火灾探测器的部位 31火灾探测器使用 特级保护对象 除面积小于500m2的厕所、卫生间外的所有部位 2.一级保护对象 (1)财贸金融楼的办公室、营业厅、禀证库。 (3)商业楼、商住楼的营业厅,展览楼的展览厅。 (4)高级旅馆的客房和公共活动用房 5)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择调度楼等的微波机房、计算机房、控制机房、动力机房。 (6)广播、电视楼的演播室、播音室、录音室、节目播出技术用房、道具布景房。 7)图书馆的书库、阅览室、办公室。 (8)档案楼的档案库、阅览室、办公室 (9)办公楼的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 (10 科研楼的资料室、贵重设备室、可燃物较多的和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实验室。 教学楼的电化教室、理化演示和实验室、贵重设备和仪器室 (13) 高级住宅(公寓)的卧房、书房、起居室(前厅)、厨房 (14) 甲、乙类生产厂房及其控制室 (15) 、丙类物品库房 (16) 设在地下室的丙、丁类生产车间。 对设在地下室的丙、丁类物品库房 地下铁道的地铁站厅、行人通道 体育馆、影剧院、会堂、礼堂的舞台、化妆室、道具室、放映室、观众厅、休息厅及其附设的一切娱乐场所 (20) 消防电梯、防烟楼梯的前室及合用前室,除普通住宅外的走道、门厅 可燃物品库房、空调机房、配电室(间)、变压器室、自备发电机房、电梯机房 对净高超过26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 (24)敷设具有可延燃绝缘层和外护层电缆的电缆竖井、电缆夹层、电缆隧道、电缆配线桥架 贵重设备间和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房间。 电子计算机的主机房、控制室、纸库、光或磁记录材料库。 (27) 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餐厅、娱乐场所、卡拉OK厅(房)、歌舞厅、多功能表演厅、电子游戏机房等 高层汽车库、瑛汽车库,IⅡ类地下汽车库,机械立体汽车库、复式汽车库、采用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敞开车库 可不设 污衣道前室、垃圾道前室、净高超过0.8m的具有可燃物的门顶、商业用或公共厨房。 对以可燃气为燃料的商业和企、事业单位的公共厨房及燃气表房。 (32 需要设置火灾探测器的其他场所。第三节 火灾探测器使用与选择 (一)应设置火灾探测器的部位 3.1 火灾探测器使用 1.特级保护对象 除面积小于5.00m2的厕所、卫生间外的所有部位。 2.一级保护对象 (1) 财贸金融楼的办公室、营业厅、票证库。 (2) 电信楼、邮政楼的重要机房和重要房间。 (3) 商业楼、商住楼的营业厅,展览楼的展览厅。 (4) 高级旅馆的客房和公共活动用房。 (5) 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调度楼等的微波机房、计算机房、控制机房、动力机房。 (6) 广播、电视楼的演播室、播音室、录音室、节目播出技术用房、道具布景房。 (7) 图书馆的书库、阅览室、办公室。 (8) 档案楼的档案库、阅览室、办公室。 (9) 办公楼的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 (10) 医院病房楼的病房、贵重医疗设备室、病历档案室、药品库。 (11) 科研楼的资料室、贵重设备室、可燃物较多的和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实验室。 (12) 教学楼的电化教室、理化演示和实验室、贵重设备和仪器室。 (13) 高级住宅(公寓)的卧房、书房、起居室(前厅)、厨房。 (14) 甲、乙类生产厂房及其控制室。 (15) 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16) 设在地下室的丙、丁类生产车间。 (17) 对设在地下室的丙、丁类物品库房。 (18) 地下铁道的地铁站厅、行人通道。 (19) 体育馆、影剧院、会堂、礼堂的舞台、化妆室、道具室、放映室、观众厅、休息厅及其附设的一切娱乐场所。 (20) 高级办公室、会议室、陈列室、展览室、商场营业厅。 (21) 消防电梯、防烟楼梯的前室及合用前室,除普通住宅外的走道、门厅。 (22) 可燃物品库房、空调机房、配电室(间)、变压器室、自备发电机房、电梯机房。 (23) 对净高超过 26 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 (24) 敷设具有可延燃绝缘层和外护层电缆的电缆竖井、电缆夹层、电缆隧道、电缆配线桥架。 (25) 贵重设备间和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房间。 (26) 电子计算机的主机房、控制室、纸库、光或磁记录材料库。 (27) 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28) 餐厅、娱乐场所、卡拉OK厅(房)、歌舞厅、多功能表演厅、电子游戏机房等。 (29) 高层汽车库、I类汽车库,I、Ⅱ类地下汽车库,机械立体汽车库、复式汽车库、采用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敞开车库 可不设)。 (30) 污衣道前室、垃圾道前室、净高超过0.8 m的具有可燃物的门顶、商业用或公共厨房。 (31) 对以可燃气为燃料的商业和企、事业单位的公共厨房及燃气表房。 (32) 需要设置火灾探测器的其他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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