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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政部发布第65号令,已经决定修改《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 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自2011年11月1日 开始实施。 增值税与营业税起征点调整表 类别 调整前 调整后 增值税:销售货物 月销售额2000-5000元 5000-20000元 销售应税劳务 月销售额1500-3000元 5000-20000元 按次纳税 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300-500元 营业税:按期纳税 月营业额1000-5000元 5000-20000元 按次纳税 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300-500元 3.财政部发布第65号令,已经决定修改《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 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自2011年11月1日 开始实施。 类别 调整前 调整后 增值税:销售货物 月销售额2000-5000元 5000-20000元 销售应税劳务 月销售额1500-3000元 5000-20000元 按次纳税 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300-500元 营业税 :按期纳税 月营业额1000-5000元 5000-20000元 按次纳税 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300-500元 增值税与营业税起征点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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