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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豪才,1934年生,北京大学 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 权研究会会长。曾任全国政协副 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北 京大学副校长、中国法学会副会 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 会长等职。罗豪才教授是新中国 行政法学的开创者之一。十多年 前倡导的行政法平衡论和近几年 罗豪才 倡导的软法研究,均在法学界引 人不铁法示法 起较大反响。主编了《软法与公 更少制制、更多协商。更多自由 共治理》(2006)、《软法与协 商民主》(2007)等重要学术著 作;出版了专著《软法亦法》。 软法是“那些效力结构未必完整、无需依靠国家强制保障实施、但能够产生社 会实效的法律规范 罗豪才、宋功德:“认真对待软法——公域软法的一般理论及其中国实践”,《中国 法学》2006年第2期。罗豪才,1934年生,北京大学 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 权研究会会长。曾任全国政协副 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北 京大学副校长、中国法学会副会 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 会长等职。罗豪才教授是新中国 行政法学的开创者之一。十多年 前倡导的行政法平衡论和近几年 倡导的软法研究,均在法学界引 起较大反响。主编了《软法与公 共治理》(2006)、《软法与协 商民主》(2007)等重要学术著 作;出版了专著《软法亦法》。 软法是“那些效力结构未必完整、无需依靠国家强制保障实施、但能够产生社 会实效的法律规范” 。 ——罗豪才、宋功德:“认真对待软法——公域软法的一般理论及其中国实践”,《中国 法学》200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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