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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第三节证券税收制度 一、证券发行环节的课税&nbsp,&nbsp, 为了加强证券市场的宏观调控,调节全社会的收入分配,世界上许多同家 都征收不同种类的证券税,在欧美、日本等国家,已经形成了对证券发行、证券 流通、证券所得分配和证券所有权转移等环节都进行征税、实施调节的比较成熟 的税制体系。 在证券发行环节课税主要是欧洲国家及亚洲的日本,但不同的国家课税形 式不同。 (一)登记税 一般地,股票、债券在发行之前都必须经有关职能机关批准,依法办理登 记许可证后,才能正式发行。因此,有些国家在公司申请发行股票、债券时,征 收登记许可税。如法国、意大利、荷兰、卢森堡等国,以公司实缴或认缴的资本 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税率为1%的登记税;日本对接受登记的债券发行公司按应 税证明金额课以1%一5%的登记许可税,登记许可税在办理登记的同时交纳, 并将完税证明贴在登记申请书上。 (二)印花税 一些国家根据股票、债券的有价证券性质,对其课征印花税。如葡萄牙、 瑞典对股票分别以缴纳的资本额和发行额作为计税依据,征收1%的印花税。日 本的证券印花税最具典型性。日本印花税课征范围广,包括股票、出资证券、公 司债券、证券投资信托的受益证券等,按照票面金额大小,实行按件定额计征, 每件税额是:500万日元以下的为100日元;500万日元一1000万日元以下的为 500日元;1000万日元一5000万日元以下的为1000日元;5000万日元以上的 为5000日元。对发行新股的公司和证券公司根据特定契约,证券公司将认购的 股票卖给发行新股公司的股东时,其股东为购进股票而建立的购买新股契约书, 视为建立应税凭证,即以股东为纳税义务人。瑞典的股票印花税是以新发行的股 票为征税对象,以发行股票的有限公司为纳税人,按股票的票面价值课以1%的 税金。 (三)资本税 资本税是在股票发行环节以股票发行总额作为计税依据的税收形式,主要第十一章 证券市场宏观管理 第三节 证券税收制度 一、证券发行环节的课税   为了加强证券市场的宏观调控,调节全社会的收入分配,世界上许多同家 都征收不同种类的证券税,在欧美、日本等国家,已经形成了对证券发行、证券 流通、证券所得分配和证券所有权转移等环节都进行征税、实施调节的比较成熟 的税制体系。 在证券发行环节课税主要是欧洲国家及亚洲的日本,但不同的国家课税形 式不同。 (一)登记税 一般地,股票、债券在发行之前,都必须经有关职能机关批准,依法办理登 记许可证后,才能正式发行。因此,有些国家在公司申请发行股票、债券时,征 收登记许可税。如法国、意大利、荷兰、卢森堡等国,以公司实缴或认缴的资本 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税率为 l%的登记税;日本对接受登记的债券发行公司按应 税证明金额课以 l%一 5%的登记许可税,登记许可税在办理登记的同时交纳, 并将完税证明贴在登记申请书上。 (二)印花税 一些国家根据股票、债券的有价证券性质,对其课征印花税。如葡萄牙、 瑞典对股票分别以缴纳的资本额和发行额作为计税依据,征收 1%的印花税。日 本的证券印花税最具典型性。日本印花税课征范围广,包括股票、出资证券、公 司债券、证券投资信托的受益证券等,按照票面金额大小,实行按件定额计征, 每件税额是:500 万日元以下的为 100 日元;500 万日元一 1000 万日元以下的为 500 日元;1000 万日元一 5000 万日元以下的为 1000 日元;5000 万日元以上的 为 5000 日元。对发行新股的公司和证券公司根据特定契约,证券公司将认购的 股票卖给发行新股公司的股东时,其股东为购进股票而建立的购买新股契约书, 视为建立应税凭证,即以股东为纳税义务人。瑞典的股票印花税是以新发行的股 票为征税对象,以发行股票的有限公司为纳税人,按股票的票面价值课以 1%的 税金。 (三)资本税 资本税是在股票发行环节以股票发行总额作为计税依据的税收形式,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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