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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资产阶级伦理思想 霍布斯(公元1588~1697年)根据唯物主义感觉论,提出了人性恶的观点,并阐述了利己主义人性理 论。他认为,人不仅是动物,而且是凶恶的野兽,“人对人是狼”。但他又认为,人类在互相争夺、摧毀中 仍是有理性的,并可运用理性来保护自己,追求幸福。为了避免相互毁灭,人类理性提出了人类和平的条 约,即“自然法”。由于自然法的作用,使人们订立契约,由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并产生法律,产生调 节人与人关系的道德规范,所以,道德归根到底取决于自然法 爱尔维修(公元1715~1771年)认为,人的本性是利己的,是追求肉体感官的快乐。自爱心是道德的 基础,人的所有欲望、感情和精神都来自自爱之心。人们的利益决定人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评价。在动机和 效果问题上,他从功利主义出发,突出强调效果。在教育与道德的关系上,他认为,性善或性恶都是教育 的产物,提出了“人是环境的产物”的著名论断 边沁(公元1748~1832年)是功利主义的主要代表。在人性领域,边沁认为,趋乐避苦是人的本性 在善恶问题上,边沁认为,能够满足人们需要的行为和原则就是善的,具有道德价值的,反之则是恶的, 不具有道德价值的,而所谓需要就是利益。于是,他得出功利主义的公式:能够增进利益,就是道德原则 反之则不能成为道德原则的。在幸福问题上,边沁提出了“最大幸福”原则,他认为最大幸福或社会利益 不是别的,而是个人利益的总和。 康德(公元1724~1804年)是德国古典哲学的创始人,也是18世纪欧洲理性主义伦理思想的集大成 者。他认为理性是道德的基础,并把感性经验排斥于道德领域之外。他否认道德与功利的关系,认为快乐、 幸福、利益均与道德无关,道德是不能讲自己有什么利益,相反的却要牺牲自己的利益。康德认为,理性 表现为善良意志,是道德行为的来源,又是道德评价的根据。也就是说,人做任何事情,唯一出发点就是 善良意志,如果掺杂个人的感情、欲望,那就失去了道德性。在动机和效果的关系上,康德片面强调动机, 否认效果在道德评价上的作用。他认为一种行为是否合乎道德,关键在于是否出于“善良意志”的动机。 只要人们的动机是好的,具有善良意志,按照绝对命令去行为,他的行为就具有道德价值,就是善的。康 德认为,所谓“善良意志”就是对道德规律的尊重,它包括三条原则:①行为必须具有普遍性。②行为人 必须以人为目的。③道德自律,即行为者自己对自己颁布道德律令。人既是立法者,又是执法者。康德认 为,人的价值在于人的理性决定人自身的道德行为,道德不服从外在的封建权威和神,而由人自身决定 黑格尔(公元1770~1831年)是德国古典哲学的集大成者,他总结了当时资产阶级伦理思想所达到的 成就,特别是继承和发展康德的伦理思想,建立起一个完整的理性主义伦理思想体系。黑格尔从客观唯心 主义出发,把伦理道德看作是绝对精神自我发展的一个阶段。在《法晢学原理》中,黑格尔将整个伦理体 系分为抽象法阶段,道德阶段和伦理阶段三个阶段。其中抽象法阶段是客观阶段,讲人格的实现和尊严 道德阶段是主观阶段,讲内心的信念和规定;伦理阶段是主观和客观阶段的统一,是客观精神的真实体现7 三、近代资产阶级伦理思想 霍布斯(公元 1588~1697 年)根据唯物主义感觉论,提出了人性恶的观点,并阐述了利己主义人性理 论。他认为,人不仅是动物,而且是凶恶的野兽,“人对人是狼”。但他又认为,人类在互相争夺、摧毁中 仍是有理性的,并可运用理性来保护自己,追求幸福。为了避免相互毁灭,人类理性提出了人类和平的条 约,即“自然法”。由于自然法的作用,使人们订立契约,由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并产生法律,产生调 节人与人关系的道德规范,所以,道德归根到底取决于自然法。 爱尔维修(公元 1715~1771 年)认为,人的本性是利己的,是追求肉体感官的快乐。自爱心是道德的 基础,人的所有欲望、感情和精神都来自自爱之心。人们的利益决定人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评价。在动机和 效果问题上,他从功利主义出发,突出强调效果。在教育与道德的关系上,他认为,性善或性恶都是教育 的产物,提出了“人是环境的产物”的著名论断。 边沁(公元 1748~1832 年)是功利主义的主要代表。在人性领域,边沁认为,趋乐避苦是人的本性。 在善恶问题上,边沁认为,能够满足人们需要的行为和原则就是善的,具有道德价值的,反之则是恶的, 不具有道德价值的,而所谓需要就是利益。于是,他得出功利主义的公式:能够增进利益,就是道德原则, 反之则不能成为道德原则的。在幸福问题上,边沁提出了“最大幸福”原则,他认为最大幸福或社会利益 不是别的,而是个人利益的总和。 康德(公元 1724~1804 年)是德国古典哲学的创始人,也是 18 世纪欧洲理性主义伦理思想的集大成 者。他认为理性是道德的基础,并把感性经验排斥于道德领域之外。他否认道德与功利的关系,认为快乐、 幸福、利益均与道德无关,道德是不能讲自己有什么利益,相反的却要牺牲自己的利益。康德认为,理性 表现为善良意志,是道德行为的来源,又是道德评价的根据。也就是说,人做任何事情,唯一出发点就是 善良意志,如果掺杂个人的感情、欲望,那就失去了道德性。在动机和效果的关系上,康德片面强调动机, 否认效果在道德评价上的作用。他认为一种行为是否合乎道德,关键在于是否出于“善良意志”的动机。 只要人们的动机是好的,具有善良意志,按照绝对命令去行为,他的行为就具有道德价值,就是善的。康 德认为,所谓“善良意志”就是对道德规律的尊重,它包括三条原则:①行为必须具有普遍性。②行为人 必须以人为目的。③道德自律,即行为者自己对自己颁布道德律令。人既是立法者,又是执法者。康德认 为,人的价值在于人的理性决定人自身的道德行为,道德不服从外在的封建权威和神,而由人自身决定。 黑格尔(公元 1770~1831 年)是德国古典哲学的集大成者,他总结了当时资产阶级伦理思想所达到的 成就,特别是继承和发展康德的伦理思想,建立起一个完整的理性主义伦理思想体系。黑格尔从客观唯心 主义出发,把伦理道德看作是绝对精神自我发展的一个阶段。在《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将整个伦理体 系分为抽象法阶段,道德阶段和伦理阶段三个阶段。其中抽象法阶段是客观阶段,讲人格的实现和尊严; 道德阶段是主观阶段,讲内心的信念和规定;伦理阶段是主观和客观阶段的统一,是客观精神的真实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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