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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主持。 董事长应在三周前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日期、地点、议题通知董事会各成员 第二十四条董事不能岀席董事会会议时,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表出席,行使董 事发言权和表决权,但一名代表不能同时担任两名或以上的名额(董事会会议应有 包括出具委托书的董事代表在内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才能举行)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应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研究讨论问题。 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合作企业合同和章程的修改 2.合作企业的终止、解散 3.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4.合作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其它事项,可根据合作企业的章程载明的议事规则作出决议。董事会决议以中 文书写一式四份,经正、副董事长签署后,由合作公司、乙方各执一份,甲方执二 份召集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主持。 董事长应在三周前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日期、地点、议题通知董事会各成员。 第二十四条 董事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表出席,行使董 事发言权和表决权,但一名代表不能同时担任两名或以上的名额(董事会会议应有 包括出具委托书的董事代表在内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才能举行)。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研究讨论问题。 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合作企业合同和章程的修改; 2.合作企业的终止、解散; 3.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4.合作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其它事项,可根据合作企业的章程载明的议事规则作出决议。董事会决议以中 文书写一式四份,经正、副董事长签署后,由合作公司、乙方各执一份,甲方执二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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