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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做法的弊端在于: 买卖合同宣告无效后,出租人可以不再 出卖其房屋,造成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形 同虚设而无法实现;,而承租人也可能不 该房屋,、导致出租人进行买卖交易 的 的 空,产生相当大的经济损失,诸 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成本支出,以 及因 第三人买卖合同被宣告无效而对第 三人 的损害赔偿等;、另外,对第三人亦存不利 显然,这种做法有违于优先购买权的制度 设计初衷。这一做法的弊端在于: 买卖合同宣告无效后,出租人可以不再 出卖其房屋,造成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形 同虚设而无法实现;而承租人也可能不再 买入该房屋,导致出租人进行买卖交易的 目的落空,产生相当大的经济损失,诸如 其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成本支出,以及因 与第三人买卖合同被宣告无效而对第三人 的损害赔偿等;另外,对第三人亦存不利。 显然,这种做法有违于优先购买权的制度 设计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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