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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目标。通过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重点解决制度体系不够健全、评价标准不够科学、 评价机制不够完善、管理服务不够规范配套等问题,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更趋合理,能力 素质不断提高。力争通过3年时间,基本完成工程、卫生、农业、会计、高校教师、科学研究 等职称系列改革任务;通过5年努力,基本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 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 、健全职称制度体系 四)完善职称系列。保持现有职称系列总体稳定。继续沿用工程、卫生、农业、经济、会计 统计、翻译、新闻出版广电、艺术、教师、科学硏究等领域的职称系列,取消个别不适应经济 社会发展的职称系列,整合职业属性相近的职称系列。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需求,探索在新兴 职业领域増设职称系列。新设职称系列由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提出,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设置职称系列。职称系列可根据专 业领域设置相应专业类别 军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通用专业职称评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相近专业职称评审可参照国 家有关规定;特殊专业职称评审可根据军队实际情况制定评审办法,评审结果纳入国家人才评 价管理体系。 (五)健全层级设置。各职称系列均设置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其中高级职称分为正高级和 副高级,初级职称分为助理级和员级,可根据需要仅设置助理级。目前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职 称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以拓展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六)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以职业分类为基础,统筹硏究规划职称制度和 职业资格制度框架,避免交叉设置,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密 切相关的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 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 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三、完善职称评价标准 (七)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 术人才的职业道德。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 才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探索建立职称申报 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三)主要目标。通过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重点解决制度体系不够健全、评价标准不够科学、 评价机制不够完善、管理服务不够规范配套等问题,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更趋合理,能力 素质不断提高。力争通过 3 年时间,基本完成工程、卫生、农业、会计、高校教师、科学研究 等职称系列改革任务;通过 5 年努力,基本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 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 二、健全职称制度体系 (四)完善职称系列。保持现有职称系列总体稳定。继续沿用工程、卫生、农业、经济、会计、 统计、翻译、新闻出版广电、艺术、教师、科学研究等领域的职称系列,取消个别不适应经济 社会发展的职称系列,整合职业属性相近的职称系列。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需求,探索在新兴 职业领域增设职称系列。新设职称系列由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提出,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设置职称系列。职称系列可根据专 业领域设置相应专业类别。 军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通用专业职称评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相近专业职称评审可参照国 家有关规定;特殊专业职称评审可根据军队实际情况制定评审办法,评审结果纳入国家人才评 价管理体系。 (五)健全层级设置。各职称系列均设置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其中高级职称分为正高级和 副高级,初级职称分为助理级和员级,可根据需要仅设置助理级。目前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职 称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以拓展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六)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以职业分类为基础,统筹研究规划职称制度和 职业资格制度框架,避免交叉设置,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密 切相关的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 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 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三、完善职称评价标准 (七)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 术人才的职业道德。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 才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探索建立职称申报 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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