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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协如何成为可能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另一个启示 逸斋主人 人们能在远离神圣和神圣的绝对价值之处找到行为的准则吗 【法】阿尔贝·加缪 案件背景 美国宪法是在联邦党与共和党(即现在民主党前身)的权力斗争背景下制定。联邦党主张建立一个权力高于各 州的联邦中央政府,共和党主张维护各州的独立主权。制宪会议在两派的激烈斗争中,制定了一个妥协的宪法,宪 法以列举式规定了联邦权限,其余权力归属各州。但是,联邦党与共和党的权力冲突并未因此而终结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marbury v. madison)发生于1803年,正处于联邦党与共和党激烈争权的年代。1800年7 月,联邦党众议员约翰·马歇尔( John Marshal1),在其任期届满后出任亚当斯总统的国务卿,以协助他竞选连任。 在1801年的总统大选中,共和党候选人杰弗逊当选总统。联邦党遭到慘败,同时失去总统宝座和国会控制权,在」 权分立的政治格局中,联邦党人损失两项权力,他们只好将剩余的希望完全寄托在司法部门以挽败局。1801年1月 20日,即将离任的亚当斯总统任命马歇尔出任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就是联邦党人的挣扎之举。1月27日,经参 议院同意后,马歇尔于2月4日正式到职赴任。但是马歇尔并末辞去国务卿职务,只是任职不领薪直到1801年3 月3日亚当斯总统任期届满, 联邦党还乘着总统及国会任期终了前作出一连串的政治安排,以图共和党主政后得以退守法院以保存联邦党的 实力。其中一项就是,1801年3月2日,亚当斯任命了华盛顿郡23名以及亚历山大郡19名治安法官。这些法官在 3月3日午夜以前经参议院同意、总统签署、马歇尔国务卿盖印后生效,他们即是所谓的“子夜治安法官”( midnight justis of peace)。这些法官中,有些人的任命状在3月3日晚上己由马歇尔的兄弟詹姆士送达,而另外一些人 的任命状仓促之间末及发出。 l801年3月4日对联邦党人这些做法积怨已久的新上任总统杰弗逊得知有17份治安法官的任命状来不及送达, 便立即指令国务卿麦迪逊拒绝发送任命状,并将这些任命状“如同办公室的废纸、垃圾一样处理了”。与此同时 共和党人控制的新国会也立即引入法案并于1802年3月8日成功地废除了《巡回法院法案》,但没有撤销有关治安 法官的《哥伦比亚特区组织法》。为了防止马歇尔控制下的联邦最高法院对国会上述行为的挑战,新国会还进一步 以法令形式迫使最高法院从1801年12月1803年2月关闭了长达14个月之久。直到1803年最高法院才再次开庭 行使权力。 麦迪逊拒发任命状,引起末接到任命状但已获得法官任命者的不满。被任命为华盛顿郡的治安法官马伯里便是 其中一个,他与另外三个同样情形的新法官便以1789年的司法条例(亦译司法法, Judiciary Act of1789)第13 条的规定(即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对合众国公职人员发布职务执行令状)为依据向最高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最高法院 判决新总统杰弗逊及国务卿麦迪逊交出任命状。 马歇尔大法官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接到了这个烫山芋。他考虑了如下三个问题:“第一,申请人是否有权利 得到他所要求的委任状?第二,如果他有这个权利并且这一权利受到了侵犯,这个国家的法律是否为他提供了救济? 第三,如果法律确实为申请人提供了救济,是否由本法院发岀法院强制执行令?”经过一番权衡,他做出如下判决:妥协如何成为可能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另一个启示 法逸斋主人 人们能在远离神圣和神圣的绝对价值之处找到行为的准则吗? ——【法】阿尔贝·加缪 一、案件背景 美国宪法是在联邦党与共和党(即现在民主党前身)的权力斗争背景下制定。联邦党主张建立一个权力高于各 州的联邦中央政府,共和党主张维护各州的独立主权。制宪会议在两派的激烈斗争中,制定了一个妥协的宪法,宪 法以列举式规定了联邦权限,其余权力归属各州。但是,联邦党与共和党的权力冲突并未因此而终结。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marbury v. madison)发生于 1803 年,正处于联邦党与共和党激烈争权的年代。1800 年 7 月,联邦党众议员约翰·马歇尔(John Marshall),在其任期届满后出任亚当斯总统的国务卿,以协助他竞选连任。 在 1801 年的总统大选中,共和党候选人杰弗逊当选总统。联邦党遭到惨败,同时失去总统宝座和国会控制权,在三 权分立的政治格局中,联邦党人损失两项权力,他们只好将剩余的希望完全寄托在司法部门以挽败局。1801 年 1 月 20 日,即将离任的亚当斯总统任命马歇尔出任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就是联邦党人的挣扎之举。1 月 27 日,经参 议院同意后,马歇尔于 2 月 4 日正式到职赴任。但是马歇尔并末辞去国务卿职务,只是任职不领薪直到 1801 年 3 月 3 日亚当斯总统任期届满。 联邦党还乘着总统及国会任期终了前作出一连串的政治安排,以图共和党主政后得以退守法院以保存联邦党的 实力。其中一项就是,1801 年 3 月 2 日,亚当斯任命了华盛顿郡 23 名以及亚历山大郡 19 名治安法官。这些法官在 3 月 3 日午夜以前经参议院同意、总统签署、马歇尔国务卿盖印后生效,他们即是所谓的“子夜治安法官”(midnight justias of peace)。这些法官中,有些人的任命状在 3 月 3 日晚上已由马歇尔的兄弟詹姆士送达,而另外一些人 的任命状仓促之间末及发出。 1801 年 3 月 4 日对联邦党人这些做法积怨已久的新上任总统杰弗逊得知有 17 份治安法官的任命状来不及送达, 便立即指令国务卿麦迪逊拒绝发送任命状,并将这些任命状“如同办公室的废纸、垃圾一样处理了”。与此同时, 共和党人控制的新国会也立即引入法案并于 1802 年 3 月 8 日成功地废除了《巡回法院法案》,但没有撤销有关治安 法官的《哥伦比亚特区组织法》。为了防止马歇尔控制下的联邦最高法院对国会上述行为的挑战,新国会还进一步 以法令形式迫使最高法院从 1801 年 12 月~1803 年 2 月关闭了长达 14 个月之久。直到 1803 年最高法院才再次开庭 行使权力。 麦迪逊拒发任命状,引起末接到任命状但已获得法官任命者的不满。被任命为华盛顿郡的治安法官马伯里便是 其中一个,他与另外三个同样情形的新法官便以 1789 年的司法条例(亦译司法法,Judiciary Act of 1789)第 13 条的规定(即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对合众国公职人员发布职务执行令状)为依据向最高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最高法院 判决新总统杰弗逊及国务卿麦迪逊交出任命状。 马歇尔大法官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接到了这个烫山芋。他考虑了如下三个问题:“第一,申请人是否有权利 得到他所要求的委任状?第二,如果他有这个权利并且这一权利受到了侵犯,这个国家的法律是否为他提供了救济? 第三,如果法律确实为申请人提供了救济,是否由本法院发出法院强制执行令?”经过一番权衡,他做出如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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