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3基本规定 3.1道路分级 3.1.1城市道路应按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的服务功能等,分为快速 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快速路应中央分隔、全部控制出入、控制出入口间距及形式,应实现交通连续通行, 单向设置不应少于两条车道,并应设有配套的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 快速路两侧不应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 2主干路应连接城市各主要分区,应以交通功能为主。 主干路两侧不宜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 3次干路应与主干路结合组成干路网,应以集散交通的功能为主,兼有服务功能。 4支路宜与次干路和居住区、工业区、交通设施等内部道路相连接,应以解决局部地区 交通,以服务功能为主。 3.12在规划阶段确定道路等级后,当遇特殊情况需变更级别时,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 报规划审批部门批准。 3.13当道路为货运、防洪、消防、旅游等专用道路使用时,除应满足相应道路等级的技术 要求外,还应满足专用道路及通行车辆的特殊要求。 3.14道路应做好总体设计,并应处理好与公路以及不同等级道路之间的衔接过渡 3.2设计速度 3.2.1各级道路的设计速度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表3.2.1各级道路的设计速度 道路等级 快速路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设计速度 100 80 60 605040504030403020 (km/h) 3.2.2快速路和主干路的辅路设计速度宜为主路的0.4倍一0.6倍。 3.2.3在立体交叉范围内,主路设计速度应与路段一致,匝道及集散车道设计速度宜为主路 的0.4倍一0.7倍。 32.4平面交叉口内的设计速度宜为路段的0.5倍~0.7倍。 3.3设计车辆 3.3.1机动车设计车辆应包括小客车、大型车、铰接车,其外院尺寸应符合表3.3.1的规定。 4 3 基本规定 3.1 道路分级 3.1.1 城市道路应按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的服务功能等,分为快速 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快速路应中央分隔、全部控制出入、控制出入口间距及形式,应实现交通连续通行, 单向设置不应少于两条车道,并应设有配套的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 快速路两侧不应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 2 主干路应连接城市各主要分区,应以交通功能为主。 主干路两侧不宜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 3 次干路应与主干路结合组成干路网,应以集散交通的功能为主,兼有服务功能。 4 支路宜与次干路和居住区、工业区、交通设施等内部道路相连接,应以解决局部地区 交通,以服务功能为主。 3.1.2 在规划阶段确定道路等级后,当遇特殊情况需变更级别时,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 报规划审批部门批准。 3.1.3 当道路为货运、防洪、消防、旅游等专用道路使用时,除应满足相应道路等级的技术 要求外,还应满足专用道路及通行车辆的特殊要求。 3.1.4 道路应做好总体设计,并应处理好与公路以及不同等级道路之间的衔接过渡。 3.2 设计速度 3.2.1 各级道路的设计速度应符合表 3.2.1 的规定。 表 3.2.1 各级道路的设计速度 道路等级 快速路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设计速度 (km/h) 100 80 60 60 50 40 50 40 30 40 30 20 3.2.2 快速路和主干路的辅路设计速度宜为主路的 0.4 倍~0.6 倍。 3.2.3 在立体交叉范围内,主路设计速度应与路段一致,匝道及集散车道设计速度宜为主路 的 0.4 倍~0.7 倍。 3.2.4 平面交叉口内的设计速度宜为路段的 0.5 倍~0.7 倍。 3.3 设计车辆 3.3.1 机动车设计车辆应包括小客车、大型车、铰接车,其外廓尺寸应符合表 3.3.1 的规定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