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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结袍变量的定义 对于已经声明的结构体类型,就可有对应于该类型的“结构类型变量” 简称为“结构变量”。定义结构变量有以下三种方法: 据言程设计 (1)先声明结构体类型,再定义结构变量 即在先前声明的结构体类型后加上以下形式: struct<结构体名〉<结构变量表列 (2)在声明结构体类型的同时定义结构变量 即被定义的结构变量直接在结构体类型声明的“}”后给出。一般形式为: struc t<结构体名 {〈成员表列〉 }〈结构变量表列 (3)直接定义结构变量 60 即省略结构体名。一般形式为: struc t {<成员表列 环 }<结构变量表列 境 返回7.1.1目录2.结构变量的定义 《 C 语 言 程 序 设 计 》(Visual C++ .6 0 环 境 ) 返回7.1.1目录 对于已经声明的结构体类型,就可有对应于该类型的“结构类型变量” , 简称为“结构变量”。定义结构变量有以下三种方法: (1)先声明结构体类型,再定义结构变量 即在先前声明的结构体类型后加上以下形式: struct <结构体名> <结构变量表列>; (2)在声明结构体类型的同时定义结构变量 即被定义的结构变量直接在结构体类型声明的“}”后给出。一般形式为: struct <结构体名> { 〈成员表列〉 }〈结构变量表列>; (3)直接定义结构变量 即省略结构体名。一般形式为: struct { <成员表列> }<结构变量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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