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长李福乾、原公司总经理兼家电分公司经理卢一德、原公司财务处主任都群福被带上了审判 法庭 告诉人指出,被告人李福乾作为郑百文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在听取总经理卢一德 财务处主任都群福汇报197年年度经营亏损,并看到1997年年底第一次汇总的财务报表也 显示亏损的情况下,仍召集会议,指示财务部门和家电分公司完成年初下达的销售额80个 亿,盈利8000万的“双八”目标。随后,作为财务主管的都群福指示总公司财务人员,将 各分公司所报当年财务报表全部退回作二次处理,都群福明确提出要求标准显示亏损 二次报表出来后,显示公司完成利润指标。为了顺利通过审计,总经理卢一德亲赴四川, 与厂家签订了两份返利协议,造成虚提返利1897万元 对于被指控的犯罪事实,3名被告人在法庭上一致表示认罪,没有做过多辩护。最终 审判长宣布休庭,案件择期宣判 第12章 案例12-1会计出纳职责不清白条顶账习以为常 大连某果树农场会计寇某独揽记账和出纳两个大权,专设的出纳员成了“摆设”。最终, 寇某因贪污而锒铛入狱。 该果树农场场长于某证言:“在寇某当会计期间,寇某经常又开票又收款。他把款收上 来之后再转给出纳员贾某,他转给贾某多少,贾某就保管多少。”出纳员贾某证言:“自从寇 某当会计开始,他就把现金管理方式改变了。凡是我们果树农场收入的现金(包括转账) 都是寇某开票收款。他把款(现金)收上来以后连同收款单一并交给我,我见到收款单就记 上现金收入账,完后我再把收款单退还给寇某以备装订传票、记账。这个做法是很不合理的, 但人家是会计,人家说怎么干,就得怎么干。” 出纳员贾某又证实:“我们俩所经手的现金经常是以欠条顶账,是指寇某收到现金以后, 有时又支付出去了,有时他交给我的支出单据(指现金付出)超过了他交给我的收入单据(指 现金收入),这样,我按照他交给我的收入和支出的单句记账之后,再按照超支金额打一张 欠条给他,说明我欠他的账。也有时他交给我现金收款单据,但他没有同时把现金交给我 或者交的不够,我按照收款单据记账以后,他就打个欠条给我,我保存他的欠条顶库存现金。” 我们俩在一定时间里互相交换欠条,长短不齐时再以现金找齐或者还是打欠条顶现金。这 样处理与收付现款没有任何差别。” 差别还是有的。这不,连贾某自己也说不清,有一笔385020元的现金支出在他与会计 于某之间在相互打欠条的哪一个环节上出了问题。后经检察机关鉴定证实:正是会计于某以 贾某开给他的白条作为原始凭证编制了记账凭证,并登记了现金总分类账。实际上并没有支 付的现金落入了他个人腰包,于某也因此被判刑4年。 案例12—2出纳虚设会计贪污 大连某实业公司会计(兼出纳)邵某贪污公款14万余元。其中,有邵某利用赵某、邹 某和陈某三个人的名字先后借款7000元列为应收款下账。之后,又利用李某买鱼冲转应收 款的机会,在1985年2月9日,对李某应收购鱼款合计280574元内转销了277774元,少 冲转2800元。另外又将一张4200元清算预收款的退款收据冒充购鱼发货票,在虚增了“库 存商品”的同时,邵某将这4200元连同少冲转李某的2800元一起用赵某、邹某和陈某三 个人名义冲销了。结果,邵某将这7000元据为己有,邵某贪污事实成立,被判处4年有期 徒刑 在司法会计鉴定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对有关几个问题讯问了被告人,摘笔录如下: 问:你叫什么名字? 答:邵某长李福乾、原公司总经理兼家电分公司经理卢一德、原公司财务处主任都群福被带上了审判 法庭。 告诉人指出,被告人李福乾作为郑百文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在听取总经理卢一德、 财务处主任都群福汇报 1997 年年度经营亏损,并看到 1997 年年底第一次汇总的财务报表也 显示亏损的情况下,仍召集会议,指示财务部门和家电分公司完成年初下达的销售额 80 个 亿,盈利 8000 万的“双八”目标。随后,作为财务主管的都群福指示总公司财务人员,将 各分公司所报当年财务报表全部退回作二次处理,都群福明确提出要求标准显示亏损。 二次报表出来后,显示公司完成利润指标。为了顺利通过审计,总经理卢一德亲赴四川, 与厂家签订了两份返利协议,造成虚提返利 1897 万元。 对于被指控的犯罪事实,3 名被告人在法庭上一致表示认罪,没有做过多辩护。最终, 审判长宣布休庭,案件择期宣判。 第 12 章 案例 12—1 会计出纳职责不清 白条顶账习以为常 大连某果树农场会计寇某独揽记账和出纳两个大权,专设的出纳员成了“摆设”。最终, 寇某因贪污而锒铛入狱。 该果树农场场长于某证言:“在寇某当会计期间,寇某经常又开票又收款。他把款收上 来之后再转给出纳员贾某,他转给贾某多少,贾某就保管多少。”出纳员贾某证言:“自从寇 某当会计开始,他就把现金管理方式改变了。凡是我们果树农场收入的现金(包括转账), 都是寇某开票收款。他把款(现金)收上来以后连同收款单一并交给我,我见到收款单就记 上现金收入账,完后我再把收款单退还给寇某以备装订传票、记账。这个做法是很不合理的, 但人家是会计,人家说怎么干,就得怎么干。” 出纳员贾某又证实:“我们俩所经手的现金经常是以欠条顶账,是指寇某收到现金以后, 有时又支付出去了,有时他交给我的支出单据(指现金付出)超过了他交给我的收入单据(指 现金收入),这样,我按照他交给我的收入和支出的单句记账之后,再按照超支金额打一张 欠条给他,说明我欠他的账。也有时他交给我现金收款单据,但他没有同时把现金交给我, 或者交的不够,我按照收款单据记账以后,他就打个欠条给我,我保存他的欠条顶库存现金。” “我们俩在一定时间里互相交换欠条,长短不齐时再以现金找齐或者还是打欠条顶现金。这 样处理与收付现款没有任何差别。” 差别还是有的。这不,连贾某自己也说不清,有一笔 3 850.20 元的现金支出在他与会计 于某之间在相互打欠条的哪一个环节上出了问题。后经检察机关鉴定证实:正是会计于某以 贾某开给他的白条作为原始凭证编制了记账凭证,并登记了现金总分类账。实际上并没有支 付的现金落入了他个人腰包,于某也因此被判刑 4 年。 案例 12—2 出纳虚设 会计贪污 大连某实业公司会计(兼出纳)邵某贪污公款 1.4 万余元。其中,有邵某利用赵某、邹 某和陈某三个人的名字先后借款 7 000 元列为应收款下账。之后,又利用李某买鱼冲转应收 款的机会,在 1985 年 2 月 9 日,对李某应收购鱼款合计 280 574 元内转销了 277 774 元,少 冲转 2 800 元。另外又将一张 4 200 元清算预收款的退款收据冒充购鱼发货票,在虚增了“库 存商品”的同时,邵某将这 4 200 元连同少冲转李某的 2 800 元一起用赵某、邹某和陈某三 个人名义冲销了。结果,邵某将这 7 000 元据为己有,邵某贪污事实成立,被判处 4 年有期 徒刑。 在司法会计鉴定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对有关几个问题讯问了被告人,摘笔录如下: 问:你叫什么名字? 答:邵某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