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下载:西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学院):《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教学资源(PPT课件)第4-6章 行政行为概述、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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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区别 ◆对象的特定与不特定。 ◆效力向前或向后。 ◆是否具有普遍使适用性 ◆是否可以反复适用 光 QingDadiewsg(3)区别 ◆对象的特定与不特定。 ◆效力向前或向后。 ◆是否具有普遍使适用性 ◆是否可以反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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