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的决定和建议的细节。 第十九条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得将各国按照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规定提出的关于人权 的报告和各专门机构按照第十八条规定提出的关于人权的报告转交人权委员会 以供研究和提出一般建议或在适当时候参考。 第二十条 本公约缔约各国以及有关的专门机构得就第十九条中规定的任何一般建议 或就人权委员会的任何报告中的此种一般建议或其中所提及的任何文件,向经济 及社会理事会提出意见。 第二十一条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得随时和其本身的报告一起向大会提出一般性的建议以 及从本公约各缔约国和各专门机构收到的关于在普遍遵行本公约所承认的权利 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和所取得的进展的材料的摘要。 第二十二条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得提请从事技术援助的其他联合国机构和它们的辅助机 构以及有关的专门机构对本公约这一部分所提到的各种报告所引起的任何事项 予以注意,这些事项可能帮助这些机构在它们各自的权限内决定是否需要采取有 助于促进本公约的逐步切实履行的国际措施。 第二十三条 本公约缔约各国同意为实现本公约所承认的权利而采取的国际行动应包括 签订公约、提出建议、进行技术援助、以及为磋商和研究的目的同有关政府共同 召开区域会议和技术会议等方法。 第二十四条 本公约的任何部分不得解释为有损联合国宪章和各专门机构组织法中确定 联合国各机构和各专门机构在本公约所涉及事项方面的责任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公约中任何部分不得解释为有损所有人民充分地和自由地享受和利用他 们的天然财富与资源的固有权利。措施的决定和建议的细节。 第十九条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得将各国按照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规定提出的关于人权 的报告和各专门机构按照第十八条规定提出的关于人权的报告转交人权委员会 以供研究和提出一般建议或在适当时候参考。 第二十条 本公约缔约各国以及有关的专门机构得就第十九条中规定的任何一般建议 或就人权委员会的任何报告中的此种一般建议或其中所提及的任何文件,向经济 及社会理事会提出意见。 第二十一条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得随时和其本身的报告一起向大会提出一般性的建议以 及从本公约各缔约国和各专门机构收到的关于在普遍遵行本公约所承认的权利 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和所取得的进展的材料的摘要。 第二十二条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得提请从事技术援助的其他联合国机构和它们的辅助机 构以及有关的专门机构对本公约这一部分所提到的各种报告所引起的任何事项 予以注意,这些事项可能帮助这些机构在它们各自的权限内决定是否需要采取有 助于促进本公约的逐步切实履行的国际措施。 第二十三条 本公约缔约各国同意为实现本公约所承认的权利而采取的国际行动应包括 签订公约、提出建议、进行技术援助、以及为磋商和研究的目的同有关政府共同 召开区域会议和技术会议等方法。 第二十四条 本公约的任何部分不得解释为有损联合国宪章和各专门机构组织法中确定 联合国各机构和各专门机构在本公约所涉及事项方面的责任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公约中任何部分不得解释为有损所有人民充分地和自由地享受和利用他 们的天然财富与资源的固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