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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内在要求上思考问题,切实维护宪法权威性,真正实现宪法目的,彰显宪 法价值。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确定了宪法修改必须贯彻以下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修改宪法,是事关 全局的重大政治活动和重大立法活动,必须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进行。要增强“四个意 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 治道路,把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到宪法修改全过程,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守程序是法治之始。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 执行宪法法律,党带头遵守宪法法律,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特党的领导,党的领导 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统一。宪法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宪法修改实践也积累了 丰富的经验,逐渐形成了一些成熟的政治惯例。严格依法按程序修改宪法,确保党的主张通 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是遵循宪法法律发展规律的必然要求,是对法治精神的恪守。 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人心向 背,是决定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兴亡的根本性因素。宪法作为法之统帅、法律之母,是党和 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宪法修改要广察民情、广纳民意、广聚民智,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 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才能确保宪法修改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坚持对宪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宪法既不能频繁修改,又不能一成不变,需要在连 续性、稳定性和适应性之间寻求平衡。我国1982年宪法延续的修改原则是只作必要性修改, 可改可不改的不改,能通过宪法解释解决的不作修改,以利于宪法稳定,利于国家稳定。我 国现行宪法是一部好宪法。这次宪法修改仍然坚持对宪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的原则,是 要对各方面普遍要求修改、实践证明成熟、具有广泛共识、需要在宪法上予以体现和规范、 非改不可的,进行必要的、适当的修改:对不成熟、有争议、有待进一步研究的,不作修改: 对可改可不改、可以通过有关法律或宪法解释予以明确的,原则上不改,以保持宪法的连续 性、稳定性、权威性。 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从中央政治局决定启动宪法修改工作,到召开会议听取《中 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稿在党内外一定范围征求意见的情况报告,再到党的 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都很好地贯彻了上述 宪法修改的总体要求和原则。这次宪法修改一定能充分体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 治国有机统一,使我国宪法更好发挥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作用。 (资料来源:求是网,2018年3月7日) 【案例点评】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完成了宪法修改的重大历 史任务,实现了我国宪法的又一次与时俱进。该案例对宪法修改的意义、要求和原则进行深 入剖析,阐明修改后的宪法,更好地体现了全党和全体人民的意志,更好地展示了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更好地适应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为动员和 组织全国各族人民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教学建议】 该案例可用于第三节“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中第二目“更好发挥宪 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的教学,使学生对宪法修改的意义、 要求和原则具备更加深刻的理解。由于该案例解剖较为深刻,因此泼墨较多,教师可依据教 学情况适当摘重点而用。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内在要求上思考问题,切实维护宪法权威性,真正实现宪法目的,彰显宪 法价值。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确定了宪法修改必须贯彻以下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修改宪法,是事关 全局的重大政治活动和重大立法活动,必须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进行。要增强“四个意 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 治道路,把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到宪法修改全过程,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守程序是法治之始。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 执行宪法法律,党带头遵守宪法法律,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 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统一。宪法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宪法修改实践也积累了 丰富的经验,逐渐形成了一些成熟的政治惯例。严格依法按程序修改宪法,确保党的主张通 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是遵循宪法法律发展规律的必然要求,是对法治精神的恪守。 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人心向 背,是决定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兴亡的根本性因素。宪法作为法之统帅、法律之母,是党和 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宪法修改要广察民情、广纳民意、广聚民智,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 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才能确保宪法修改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坚持对宪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宪法既不能频繁修改,又不能一成不变,需要在连 续性、稳定性和适应性之间寻求平衡。我国 1982 年宪法延续的修改原则是只作必要性修改, 可改可不改的不改,能通过宪法解释解决的不作修改,以利于宪法稳定,利于国家稳定。我 国现行宪法是一部好宪法。这次宪法修改仍然坚持对宪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的原则,是 要对各方面普遍要求修改、实践证明成熟、具有广泛共识、需要在宪法上予以体现和规范、 非改不可的,进行必要的、适当的修改;对不成熟、有争议、有待进一步研究的,不作修改; 对可改可不改、可以通过有关法律或宪法解释予以明确的,原则上不改,以保持宪法的连续 性、稳定性、权威性。 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从中央政治局决定启动宪法修改工作,到召开会议听取《中 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稿在党内外一定范围征求意见的情况报告,再到党的 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都很好地贯彻了上述 宪法修改的总体要求和原则。这次宪法修改一定能充分体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 治国有机统一,使我国宪法更好发挥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作用。 (资料来源:求是网,2018 年 3 月 7 日) 【案例点评】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完成了宪法修改的重大历 史任务,实现了我国宪法的又一次与时俱进。该案例对宪法修改的意义、要求和原则进行深 入剖析,阐明修改后的宪法,更好地体现了全党和全体人民的意志,更好地展示了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更好地适应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为动员和 组织全国各族人民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教学建议】 该案例可用于第三节“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中第二目“更好发挥宪 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的教学,使学生对宪法修改的意义、 要求和原则具备更加深刻的理解。由于该案例解剖较为深刻,因此泼墨较多,教师可依据教 学情况适当摘重点而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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