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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水质类别 地面水质按GB3838划分为五类:I、Ⅱ、Il、IV、V。如受纳水域的实际功 能与该标准的水质分类不一致时,由当地环保部门对其水质提出具体要求。 在应用表1和表2时,可根据建设项目及受纳水域的具体情况适当调整评 价级别。 、地面水环境现状调查 一)环境现状调查范围 建设项目环境现状调査范围的确定,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应能包括建设项目对周围地面水环境影响较显著的区域。在此区域内进行的 调査,能全面说明与地面水环境相联系的环境基本状况,并能充分满足环境影响 预测的要求。 在确定某项具体工程的地面水环境调査范围时,应尽量按照将来污染物排放 后可能的达标范围、污水排放量的大小、受纳水域的特点,以及评价等级的高低 后决定。 河流环境现状调査的范围,需要考虑污水排放量大小、河流规模来确定排放 口下游应调查的河段长度。 湖泊、水库,以及海湾环境现状调査范围,需要考虑污水排放量的大小确定 调查半径或调查面积(以排污口为圆心,以调查半径为半径) 污水排放量的大小按5级划分:(1)>50000;(2)50000~200003(3) 20000~-10000;(4)10000~5000;(5)<5000。 (二)环境现状调查时期的要求 环境现状调査时间与水文特征的划分相对应。河流、河口、湖泊与水库 般按丰水期、平水期、枯水期划分;海湾按大潮期和小潮期划分。 对于北方地区,也可以划分冰封期和非冰封期 对于评价等级不同,各类水域调查时期的要求不同。表3列出了不同评价等 级时各类水域的水质调查时期 当调查区域面源污染严重,丰水期水质劣于枯水期时,一、二级评价的各类 水域应调查丰水期,若时间允许,三级评价也应调查丰水期 冰封期较长的水域,且作为生活饮用水、食品加工用水的水源或渔业用水时, 66 5.水质类别 地面水质按 GB3838 划分为五类:I、II、III、IV、V。如受纳水域的实际功 能与该标准的水质分类不一致时,由当地环保部门对其水质提出具体要求。 在应用表 1 和表 2 时,可根据建设项目及受纳水域的具体情况适当调整评 价级别。 三、地面水环境现状调查 (一)环境现状调查范围 建设项目环境现状调查范围的确定,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应能包括建设项目对周围地面水环境影响较显著的区域。在此区域内进行的 调查,能全面说明与地面水环境相联系的环境基本状况,并能充分满足环境影响 预测的要求。 在确定某项具体工程的地面水环境调查范围时,应尽量按照将来污染物排放 后可能的达标范围、污水排放量的大小、受纳水域的特点,以及评价等级的高低 后决定。 河流环境现状调查的范围,需要考虑污水排放量大小、河流规模来确定排放 口下游应调查的河段长度。 湖泊、水库,以及海湾环境现状调查范围,需要考虑污水排放量的大小确定 调查半径或调查面积(以排污口为圆心,以调查半径为半径)。 污水排放量的大小按 5 级划分:(1)>50000;(2)50000~20000;(3) 20000~10000;(4)10000~5000;(5)<5000。 (二)环境现状调查时期的要求 环境现状调查时间与水文特征的划分相对应。河流、河口、湖泊与水库一 般按丰水期、平水期、枯水期划分;海湾按大潮期和小潮期划分。 对于北方地区,也可以划分冰封期和非冰封期。 对于评价等级不同,各类水域调查时期的要求不同。表 3 列出了不同评价等 级时各类水域的水质调查时期。 当调查区域面源污染严重,丰水期水质劣于枯水期时,一、二级评价的各类 水域应调查丰水期,若时间允许,三级评价也应调查丰水期。 冰封期较长的水域,且作为生活饮用水、食品加工用水的水源或渔业用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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