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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中方某公司与加拿大商人在200210月份按 CIF条件签定了一份出口10万码法兰绒合同,支付方式为 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加拿大商人于5月通过银行开来信 用证,经审核与合同相符,其中保险金额为发票金额的 110%。我方正在备货期间,加拿大商人通过银行传递给 我方一份信用证修改书,内容为将保险金额改为发票金额 的120%。我方没有理睬,按原证规定投保、发货,并于 货物装运后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向议付行议付货款。议付 行议付货款后将全套单据寄开证行,开证行以保险单与信 用证修改书不符为由拒付。 问:开证行拒付是否有道理?为什么? 2021/2/23 国际贸易实务讲义2021/2/23 国际贸易实务讲义 5 案例分析:中方某公司与加拿大商人在2002年10月份按 CIF条件签定了一份出口10万码法兰绒合同,支付方式为 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加拿大商人于5月通过银行开来信 用证,经审核与合同相符,其中保险金额为发票金额的 110%。我方正在备货期间,加拿大商人通过银行传递给 我方一份信用证修改书,内容为将保险金额改为发票金额 的120%。我方没有理睬,按原证规定投保、发货,并于 货物装运后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向议付行议付货款。议付 行议付货款后将全套单据寄开证行,开证行以保险单与信 用证修改书不符为由拒付。 问:开证行拒付是否有道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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