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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唐书》30卷,宋马令撰。另《南唐书》15卷,宋陆游撰。马书记事 较多,并有为南唐所灭闽、楚二国列传;另有《建国谱》,虽夫之简略,实 为南唐之地理志。陆书文字简洁,纪、传有不少为马书所无,还增设了一些 传。用时,两书可互相补充。清末嘉业堂刊印《南唐书补注》18卷,以陆书 为主,将马书分别入注,成为《南唐书》资料汇编,可以参考。 《十国春秋》114卷,清康煕初吴任臣撰。吴据正史、文集、杂史、地 志、笔记、小说、类书、憎传等综合编成。他对别史可存者,多加注明,对 旧说虚诬处,加以辨正,所立五表,尤为可贵。但此书只是汇集众书所说, 并无原始资料。不过,在十国史事散乱情况下,有此一书,也为查阅提供了 方便。 《资治通鉴》294卷,《资治通鉴考异》30卷,宋司马光编集的编年体 通史。它记述了公元前403年至公元959年,即战国至五代1362年的史事 同修的史家是刘恕、刘昫、范祖禹及司马康。司马光用19年编集此书是为了 给君主“资治”,提供历史鉴戒。本书史料价值最高的是隋唐五代部分,可 与《隋书》、新旧唐书、新旧五代史等并用。宋末元初胡三省为《资治通鉴》 所作的注释,范围极广,涉及各种典章制度、文物、天文、历法、民族、地 理,并校正了书中的一些不妥之处。《资治通鉴》及胡注,都是学习隋唐五 代史所不可缺少的。 《唐鉴》2卷,宋范祖禹撰。范祖禹协助司马光撰《资治通鉴》,负责 唐朝之长编。他作此书,论述唐代政治得失,计306篇,献给宋晢宗,作为 施政的鉴戒。《唐鉴》并无超出《资治通鉴》的史料,但有些看法与司马光 不同,亦可参考。 《唐六典》30卷,唐玄宗御撰,李林甫奉敕注。《唐六典》的体例,仿 《周礼·六官》而由韦述制定。张说、萧嵩、张九龄、李林甫先后负责总撰, 执笔者为徐坚、韦述等。此书记述了唐朝职官,并追述了诸官职的沿革,书 中保存了唐朝诏令、社会政治、经济资料。 《通典》200卷,唐社佑撰。这是一部典章制度的通史。它分门别类叙 述历代典章制度,而以唐朝最为详细。《通典》资料广泛,叙述严谨。杜佑 反自汉代以来史家将礼乐、天文之类置于志首的做法,而首述食货,说明 他对社会经济的重大作用有较清楚的认识。这是学习隋唐史,尤其是典章制 度所不可不读的史书 《唐会要》100卷,宋王溥撰。这是有关唐朝典章制度的专书。王溥于 宋太祖建隆二年(961年)上此书。早在唐德宗时,苏冕已撰《会要》40卷, 唐武宗时崔铉又续40卷,王溥采唐宣宗以后之事,合成100卷,首创会要体 《唐会要》分目细,有不少为《通典》所无。记述各种制度沿革损益详核 而卷七、八、九、十这四卷已残,系清朝四库馆臣据两唐书、《通典》等所 补而成,用时应核对原书 《五代会要》30卷,宋王溥撰。亦于建隆二年(961年)表上。它成书 早于新旧五代史,保存的资料极为可贵,有的五代史所不刊,有的五代史虽 记,却很简单,或被删削,以至面目全非。《五代会要》的史料价值是应予 重视的。 《唐律疏议》30卷,唐长孙无忌等奉敕撰。唐朝高祖、太宗、高宗、玄 宗都曾大规模地修定法律,唐高宗时,由长孙无忌等修定疏议,对律进行申 明及注。唐律502条,为刑法典,包括民法与诉讼的内容,它包含着有关唐《南唐书》30 卷,宋马令撰。另《南唐书》15 卷,宋陆游撰。马书记事 较多,并有为南唐所灭闽、楚二国列传;另有《建国谱》,虽夫之简略,实 为南唐之地理志。陆书文字简洁,纪、传有不少为马书所无,还增设了一些 传。用时,两书可互相补充。清末嘉业堂刊印《南唐书补注》18 卷,以陆书 为主,将马书分别入注,成为《南唐书》资料汇编,可以参考。 《十国春秋》114 卷,清康熙初吴任臣撰。吴据正史、文集、杂史、地 志、笔记、小说、类书、憎传等综合编成。他对别史可存者,多加注明,对 旧说虚诬处,加以辨正,所立五表,尤为可贵。但此书只是汇集众书所说, 并无原始资料。不过,在十国史事散乱情况下,有此一书,也为查阅提供了 方便。 《资治通鉴》294 卷,《资治通鉴考异》30 卷,宋司马光编集的编年体 通史。它记述了公元前 403 年至公元 959 年,即战国至五代 1362 年的史事。 同修的史家是刘恕、刘昫、范祖禹及司马康。司马光用 19 年编集此书是为了 给君主“资治”,提供历史鉴戒。本书史料价值最高的是隋唐五代部分,可 与《隋书》、新旧唐书、新旧五代史等并用。宋末元初胡三省为《资治通鉴》 所作的注释,范围极广,涉及各种典章制度、文物、天文、历法、民族、地 理,并校正了书中的一些不妥之处。《资治通鉴》及胡注,都是学习隋唐五 代史所不可缺少的。 《唐鉴》12 卷,宋范祖禹撰。范祖禹协助司马光撰《资治通鉴》,负责 唐朝之长编。他作此书,论述唐代政治得失,计 306 篇,献给宋哲宗,作为 施政的鉴戒。《唐鉴》并无超出《资治通鉴》的史料,但有些看法与司马光 不同,亦可参考。 《唐六典》30 卷,唐玄宗御撰,李林甫奉敕注。《唐六典》的体例,仿 《周礼·六官》而由韦述制定。张说、萧嵩、张九龄、李林甫先后负责总撰, 执笔者为徐坚、韦述等。此书记述了唐朝职官,并追述了诸官职的沿革,书 中保存了唐朝诏令、社会政治、经济资料。 《通典》200 卷,唐社佑撰。这是一部典章制度的通史。它分门别类叙 述历代典章制度,而以唐朝最为详细。《通典》资料广泛,叙述严谨。杜佑 一反自汉代以来史家将礼乐、天文之类置于志首的做法,而首述食货,说明 他对社会经济的重大作用有较清楚的认识。这是学习隋唐史,尤其是典章制 度所不可不读的史书。 《唐会要》100 卷,宋王溥撰。这是有关唐朝典章制度的专书。王溥于 宋太祖建隆二年(961 年)上此书。早在唐德宗时,苏冕已撰《会要》40 卷, 唐武宗时崔铉又续 40 卷,王溥采唐宣宗以后之事,合成 100 卷,首创会要体。 《唐会要》分目细,有不少为《通典》所无。记述各种制度沿革损益详核。 而卷七、八、九、十这四卷已残,系清朝四库馆臣据两唐书、《通典》等所 补而成,用时应核对原书。 《五代会要》30 卷,宋王溥撰。亦于建隆二年(961 年)表上。它成书 早于新旧五代史,保存的资料极为可贵,有的五代史所不刊,有的五代史虽 记,却很简单,或被删削,以至面目全非。《五代会要》的史料价值是应予 重视的。 《唐律疏议》30 卷,唐长孙无忌等奉敕撰。唐朝高祖、太宗、高宗、玄 宗都曾大规模地修定法律,唐高宗时,由长孙无忌等修定疏议,对律进行申 明及注。唐律 502 条,为刑法典,包括民法与诉讼的内容,它包含着有关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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